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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91870Q/2025-0027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6-23
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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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劳务企业的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光明区2025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全区范围内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秩序进一步优化和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

  二、检查对象

  被核查企业为注册地址在深圳市光明区,且在我局申请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施工劳务企业。

  三、检查内容

  被核查企业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企业主要人员、资产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是否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工作安排

  (一)核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0日)

  1.各被抽查企业应对照相应资质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如实填报《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按要求整理扫描成电子版,并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zjjsck@szgm.gov.cn。

  2.我局将对被抽查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企业人员等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对逾期不提交资料及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企业,下发通知书责令整改。

  3.确保“三库一平台”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我局将致电联系被核查企业,企业联系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办公地址无办公人员且未能提供核查材料的,核查结果视为不合格。

  (二)总结阶段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跟踪整改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企业,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在整改时效内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依法撤回其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1.附件: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