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光明区人民政府认定卫光生命科学园3、4号楼项目部分房源为社会主体出租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
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上述项目到相关部门办理改建项目立项、施工、消防等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支持政策,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13日
| 索引号: | 11440300693991870Q/2026-0001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13 |
| 名称: | 光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信息(2026年第一批)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13 | |
| 主题词: | |||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光明区人民政府认定卫光生命科学园3、4号楼项目部分房源为社会主体出租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
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上述项目到相关部门办理改建项目立项、施工、消防等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支持政策,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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