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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91870Q/2021-0027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8-31
名称: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一批次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终审合格家庭名单公示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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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一批次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终审合格家庭名单公示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31  浏览次数:-

  关于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已于2021年6月18日完成公示。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及《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一批次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将终审合格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予以公示: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初审合格并已公示的家庭共3339户。经过复核,终审合格家庭调整为3251户。现根据《配租通告》,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经公示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1699位的1699户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700~3251位的1552户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3。

  其中: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

  2.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3.经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为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4.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5.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成年孤儿的申请人;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60周岁以上,或者申请人为60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单身居民;

  7.经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8.属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获得者、广东省道德模范或者深圳市文明市民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9.经国家、省政府(或者国家部委)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劳动模范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或者经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终审名单中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特别提示:根据《配租通告》,对未纳入初审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申请人,在初审公示期间已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材料并附相关证明,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本次终榜中一并公布。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6日, 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1699位)选房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9月27日,房源选完即止。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1699位)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候补认租家庭(排名1700位及以后)按照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选房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二)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安排在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栋105单元)。因选房场地车位有限,请选房家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

  (三)选房及签约方式

  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小区内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并且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书见附件5)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委托非共同申请人选房时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具体选房签约服务指引详见附件6。

  三、保证金缴交事项

  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请即刻离开选房现场,不得停留、聚集。租赁保证金缴纳时间及相关后续事项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通知。申请人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缴交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租赁合同月租金的三倍。租赁保证金缴纳可通过手机网银转账到指定账户或自行前往指定银行柜台缴纳。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74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755-23696009,地址:光明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栋105单元。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重要提示

  (一)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严控到场人数,每户选房家庭最多两人进入选房现场,建议老人和小孩不要前往选房现场。进入选房区的人员必须提供健康码、行程码且均为绿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选房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保持安静。为疫情防控安全,参与本次现场选房的人员若有发热症状的,请勿前往选房现场,请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办理本次选房签约事宜。

  (二)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

  (三)选房期间,每天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剩余房源情况,请关注次日可选的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情况。

  (四)房源选完即止,所有房源被选定之后,选房工作完成,后续排位到序的选房家庭可不用到达选房现场,不计入放弃次数。

  (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排序到位,因无其对应标准面积的房源而未选房的,不视为放弃一次(不计入放弃次数)。

  (六)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无论其是否签订租赁合同,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此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将采用户型平面图及室内实景视频(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形式供认租申请人参考(详见附件7)。

  (十)红坳公共住房项目尚处于竣工验收阶段,05地块因在建的外围道路无法合拢,尚无法拿到正式测绘报告和租金评估报告,具体的住房面积和租金以正式的测绘报告和租金评估报告为准。待正式的测绘报告和租金报告出来后,将签订补充协议,签约时间及相关后续事项在光明区政府在线上网站上发布通知。该项目临近赣深高铁、广深港高铁和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隔音屏障仍在规划中。

  (十一)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执行轮候库出册操作。

  (十二)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及项目所属派出所意见,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终审合格名单

  2.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入围选房名单及排位

  3.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候补选房名单及排位

  4.入围选房及候补选房家庭选房排期表

  5.授权委托书

  6.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7.五个供应小区房源户型图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1.附件1.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终审合格名单.xlsx

2.附件2.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入围选房名单及排位.xlsx

3.附件3.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候补选房名单及排位.xlsx

4.附件4.入围、候补选房家庭选房排期表.xlsx

5.附件5.授权委托书.docx

6.附件6.选房签约服务指引.docx

7.附件7.五个供应小区房源户型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