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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91870Q/2021-0037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10-21
名称: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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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光明区建筑市场发包与承包的监督管理,规范注册人员执业从业行为,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光明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决定开展202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发承包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建筑市场监管,通过开展全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和注册人员不规范执业行为,规范行业管理,净化建筑市场,推动建筑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化和重点检查常态化,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光明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六)《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粤建市〔2019〕101号);

  (七)其他法律法规文件。

  三、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对象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重点是在光明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涉及行政处罚、存在拖欠工人工资、存在人员“挂证”、被投诉举报的项目。

  (二)核查内容

  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发包。

  2.承包单位转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特别是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承包单位未向项目派驻主要管理人员、联合体中标后一方向另一方转包工程以及承包单位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转包工程等隐蔽性强的情形。

  3.单位或个人挂靠行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4.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或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5.企业其他违法承包工程行为。承包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特别是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

  四、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自2021年10月21日开始,分3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阶段。(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

  1.各建设单位务必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17〕4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转包、挂靠与违法分包行为的甄别,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工程的发承包行为,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自查工作。一是梳理合同关系。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发承包的实际情况,填报《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检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表》)第一部分,全面梳理本工程项目发承包关系。二是开展自查。建设单位要对自身发包行为和各参建单位发承包行为进行全面自查,逐项对照《检查表》第二部分有关检查内容,如实填报发承包行为自查意见和自查结论,并由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三是报送自查情况。建设单位要于10月24日前,将填报完整的《检查表》报送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开展整改。

  (二)检查阶段。(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11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科会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检查时提前两天通知项目备检,按照《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备检材料目录》(附件2)准备备检材料。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严重违法行为作为检查重点,将受到举报、发生欠薪、发生事故、人员变动频繁的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对象。

  (三)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全面总结本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及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并报送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五、处置措施

  对专项检查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予以深挖细查。对已查实的发承包违法行为,对已查实的发承包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违法主体限期改正,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违法行为也要依法查处。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开。此外,对行政处罚的违法主体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国有投资控股企业的,要向其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通报;违法主体是省外企业的,依法向企业注册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建议依法对其采取市场限制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责任感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规范行业管理、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实做细自查自纠;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粤建市〔2019〕101号)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认定,依法查处。

  (三)严守纪律红线

  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在本次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中,须做到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加集体检查,不得私自联系被检查单位或接受请托。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检查表

  2.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备检材料目录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1.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检查表.pdf

2.附件2.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备检材料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