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李女士
留言日期:
2021-11-25
主题:
光明区级公租房是否会响应相关政策军属优先选房呢?
内容:
你好,龙华区级和盐田区级根据相关的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分别安排了现役军人军属同梯队优先选房和以及列为特殊人群安排房源。 想请问下,光明区后续房源是否会响应政策,军属是否会跟退役军人等有优先权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2-01
答复时间:
2021-12-01
答复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此外,经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为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光明区已放宽现役军人军属的户籍居住证条件,暂无现役军人军属“优先选房”政策,您的问题和建议我局将认真考虑,具体以光明区政府在线发布的供应通告为准。 感谢您对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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