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Vincent
留言日期:
2023-08-30
主题:
关于深圳公租房新政策 没有过渡期
内容:
领导你好!   关于《8月2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 1.可支配收入54000人均 2.4人家庭资产87万以下 情况说明: 我家庭是2023/06月刚刚入户申请公租房,已经提交资料 目前在审核中,现在看收入限额定义这么低,感觉已经很难了,主要是2019年购买了惠州的房产相当于低首付购买,目前偿还贷款非常难 ,可支配收入实际都拿去偿还贷款,相当于烂尾的房产(暂时不能办不动产权)又变成资产,剩余贷款比目前实际价值2倍多 。 眼看有机会减少生活成本申请公租房,确无望了! 我理解按这个新规定:后续能通过审核只剩下深户 在深圳个体工商户,因为他们的收入很多是隐性 并没有实际申报到和缴税,而我们实实在在在深圳打工 每一分缴税却无法享受到福利 。 诉求: 政策是否审批过渡期,或者试行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8-30
答复时间:
2023-08-30
答复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映/咨询的关于深圳公租房新政策 没有过渡期问题收悉。住房改革与发展科高度重视,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自2023年8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办法第五十条,(一)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即2023年8月1日前),已经取得轮候申请受理回执的家庭和单身居民,依照原轮候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在册轮候人按照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分解到各区;(二)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或者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认租或者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或者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住房改革与发展科工作的支持与理解。【住房改革与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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