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其中,共同申请人包括:①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子女;②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③非深户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非共同申请人包括:①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申请人(配偶)父母无深户的一方;③成年子女的配偶(无论是否有深户)。
子女成年的确定时点,为各配租通告中确定的审查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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