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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年 10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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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