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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 06月 02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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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条例》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变更就业登记经办模式停用就业登记系统的通知》(深人社函〔2015〕564号)文件精神,我市居住证办理已优化为直接以申请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判断是否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因此,原就业登记经办模式也相应优化变更,以参加社会保险视同为办理了就业登记,原就业登记系统已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