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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 06月 05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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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2号),自2016年10月1日起,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户籍及非户籍)的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