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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日期:2018年 05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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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年不订立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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