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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05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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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因此您所在单位只是更换法人代表,公司主体并未发生变动,综上对您的工作年限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