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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征集的条件是什么?

日期:2018年 10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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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创业项目征集工作,主要采取有偿征集、动态管理的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创业项目。提倡开展公益性创业项目征集。项目征集的条件为:

  1.符合本市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产业、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新兴产业、环境保护和高新技术的要求,符合服务、经营模式创新和带动就业的需求。

  2.创业项目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限制项目。项目持有人应具有对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或代理权。

  3.创业项目要求投资少、风险小、市场前景好以及适合在本地落户发展,加盟的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4.创业项目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项目持有人具备为创业者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5.项目持有人已在本市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实际经营创业项目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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