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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10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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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此:职工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