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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明安幼儿园等18所幼儿园通过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公示

日期:2021年 06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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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光明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督函〔2017〕51号)等文件要求,本学年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继续开展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经专家组评估验收,同意明安幼儿园等18所幼儿园通过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明安幼儿园等18所幼儿园已通过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0日-1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本人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情况(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35室;邮编:518107;电话:23400036)。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以示负责。光明区教育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会严格保密,调查核实,并将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

  附件:光明区通过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名单

  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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