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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下半年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复评)的通知

日期:2021年 07月 1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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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2021年下半年光明区将继续组织开展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截至2021年9月30日取得办学许可证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申报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或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验收(以发文时间为准)。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评估(复评、认定)已满四年的区一级幼儿园须申报下半年接受复评(以发文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基本情况申报表。

  (二)区一级评估:深圳市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

  (三)区一级复评:深圳市光明区一级幼儿园复评基本情况表。

  三、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做好创建、申报及迎评工作。

  (二)申报幼儿园要符合相关督导评估方案的证照要求。

  (三)申报材料均需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并于9月9日前报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地址: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35室黄婷婷收,政务邮箱:jyjjydd@szgm.gov.gn)。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

  2.深圳市光明区区一级幼儿园复评基本情况表

  3.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基本情况申报表

  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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