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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
收入、财产等符合救助政策的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社会救助。
不能。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在社会救助过程中,街道办事处通过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社会救助情况或申请评议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并表决的工作。
居家安养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疏导、安全保护及定期走访等服务;建立个性化的居家安养服务档案,开展服务评估;以社区为单位,定期组织开展社会交流活动。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残疾人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下同)和银行账户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证件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以下简称“代办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事宜。
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按规定在社会上自行招用,也可与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招用。录用残疾人后按劳动法规定,一定要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应与健全人同工同酬(工资不能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类资助标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费用由区级财政全额资助,每户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二)第二类资助标准:1.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2.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经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3.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标准为每户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资助标准的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2.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3.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经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4.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及本人意愿等实际,对其主要活动场所平整地面,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电脑,盲人读屏软件,改造卫生间、改造电器声控开关以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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