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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3号)

日期:2022年 12月 09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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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光明区将光明街道、公明街道、凤凰街道相关风险区域和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1.将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创轩工业园F栋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自2022年12月7日6时起执行)。

  2.将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汇得宝工业园北区(A栋、B栋宿舍楼)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自2022年12月7日12时起执行)。

  3.解除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元山南六巷7号高风险区管理;解除公明街道低风险区管理,实行常态化防控措施(自2022年12月7日6时起执行)。

  4.将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张屋新村五巷3号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自2022年12月7日0时起执行)。

  5.将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旧村八巷20号、塘尾社区沙田坑北二巷6号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自2022年12月7日6时起执行)。

  6.解除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旧村三巷22号高风险区管理;解除凤凰街道低风险区管理,实行常态化防控措施(自2022年12月7日20时起执行)。

  调整后的低风险区,实行“加强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强化社会面管控,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具体由所在街道社区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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