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严木才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光明新区城市发展重点片区的规划建设;负责光明凤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新区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引进国内外高端咨询研究机构,为新区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新区城市发展开发建设中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组织与运作;负责制定新区城市发展的目标及实施策略,开展新区城市发展专项课题研究;负责对新区城市发展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的跟踪与督办;负责参与新区城市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用地出让策划;负责开展新区城市发展项目的研究、策划及推介;负责对新区城市发展重点片区范围各层级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优化建议;配合产业部门落实新区城市发展重点片区产业政策和招商引资;负责协调新区轨道交通建设,开展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研究等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本级。系统总编制数24人,实有人数16人;无离退休人员,实际工作人员31人。具体如下:
我中心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有公务用车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统筹规划凤凰城构建海绵城市;
2.加快重点项目土地出让,增加项目储备;
3.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4.借外脑共建绿色智慧城区,为新区城市发展重点片区规划开发提供全过程技术专业咨询服务;
5.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凤凰城影响力;
6.协调新区轨道交通建设,开展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研究。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部门预算收入172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875万元,增长103%,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722万元。
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部门预算支出172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875万元,增长103%。其中:人员支出445万元,公用支出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万元,项目支出1097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
1.根据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下发三定方案,增加人员编制6人,增加下设机构1个,并通过政府采购等模式,利用各层级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服务新区城市规划发展各项工作;
2.增加新区轨道交通建设业务支出,用于协调新区轨道交通建设业务,新区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研究业务;
3.增加中山大学·深圳校区项目规划建设业务支出,用于项目规划建设研究及相关协调工作业务;
4.增加对外交流合作业务支出,用于与荷兰国际新城研究中心(INTI)合作业务、与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合作业务、国内外高端智库合作业务等。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本级预算172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45万元、公用支出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万元、项目支出1097万元。
(一)人员支出44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1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党建工作经费、党员活动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房改住房补贴及医疗费支出。
(四)项目支出1097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发展业务1035万元,主要用于综合管理工作经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费,工程业务后续学习、培训费,专家评审及法律咨询顾问费,凤凰城建设工作经费,中大(深圳)项目建设工作经费,轨道建设施工管理经费,宣传推介工作经费。
2.其他业务12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奖励金的发放。
3.机动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各项费用调整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共计80万元,其中货物类8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5个科室。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万元,与2015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5年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工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新区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中心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2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5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
第六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本单位政府基金预算为零,无相关支出。
二、我中心无下属事业单位。
三、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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