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严木才
第一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代表新区管委会统筹光明新城15平方公里范围的规划、土地与开发建设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新区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光明凤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统筹推进凤凰城开发建设实施工作;负责新城开发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组织与运作;负责制定新城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新城范围各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时序和建设进度的跟踪与监督;会同规划国土部门,统筹新城土地出让计划,参与编制新城片区规划,协同组织土地招拍挂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包括4个科室。总编制数18人,实有人数15人;无离退休人员。具体如下:
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编制《凤凰城开发指导规划研究》,确定凤凰城规划定位、发展目标和建设路径;
2.启动后续规划研究,编制未来五年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3.研究确定土地经营模式与开发运营模式;
4.服务重大项目,推动项目落地,带动全面开发;
5.统筹协调督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为凤凰城开发提供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6.宣传推介,提高凤凰城影响力;
7.组建凤凰城规划发展中外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力专家团队技术支持,全面提升规划建设水平。
第二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部门预算收入847万元,比2014年增加281万元,增长49.6%,其中:财政预算拨款847万元。收入增加主要是因为:根据新区编委办审核下发的三定方案1.增加工作职能:承担了光明新区光明凤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为负责与市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总指挥部的衔接工作,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任务下达和情况上报工作;制定凤凰城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凤凰城开发建设实施;组织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凤凰城开发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组织与运作;组织编制凤凰城开发指导规划,制定凤凰城发展目标及实施策略,开展凤凰城开发建设专项课题研究;制定凤凰城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各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时序和推进建设进度;统筹凤凰城重大项目的前期策划和推介,配合产业部门落实产业政策与招商引资;统筹凤凰城土地出让计划,协调规划国土部门,组织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凤凰城的宣传策划推介工作;2、增加1个下设机构,利用各层级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服务光明凤凰城开发规划建设。
二、支出情况
2015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部门预算支出847万元,比2014年增加281万元,增长49.6%。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170万元,公用支出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万元,项目支出534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增加承担光明新区凤凰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业务支出,用于与荷兰国际新城研究中心(INTI)合作业务、与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合作业务、规划研讨评审业务、光明凤凰城宣传推介业务、专项咨询调研业务等。
2.根据新区编委办审核下发三定方案,增加下设机构1个,增加下设机构工作业务支出,利用各层级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服务光明凤凰城规划开发建设。
第三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本级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本级预算84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70万元、公用支出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万元、项目支出534万元。
(一)人员支出17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2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党建工作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及医疗费支出。
(四)项目支出534万元,具体包括:
1.新城规划开发建设业务503万元,主要用于综合管理工作经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费,工程业务后续学习、培训费,专家评审及法律咨询顾问费,凤凰城建设工作经费。
2.其他业务6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奖励金的发放。
3.机动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各项费用调整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元。
第四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2015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共计70万元,其中货物类70万元。
第五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4个科室。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工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新区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办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2万元,与2014年持平。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5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4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4年下半年,实行车改后,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从6辆减少至1辆,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相应减少。根据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租赁行为相关精神要求,较2014年,未保留租用车辆,不产生相关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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