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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草案

日期:2018年 02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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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张清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光明新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园及广场、城市灯光、户外广告、垃圾处理管理、林业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市容市貌、路灯、环境设施及园林绿化的维护等城市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及组织查处跨办事处、重大复杂以及新区管委会、上级部门交办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配合、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的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派驻中队开展集中整治或跨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案件管理工作,并对派驻中队办理的案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系统包括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本级、光明新区市政服务中心、光明新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光明新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共4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73人,实有人数55人,退休1人。具体如下:

  1.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本级编制数40人,实有人数32人;离休0人,退休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2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20辆。

  2.光明新区市政服务中心编制数11人,实有人数6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3.光明新区园林绿化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10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4.光明新区数字化城管中心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7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系统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深入开展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全面完成强基惠民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社区环境提升项目,高标准启动社区(城中村)综合环境提升试点工作。

  2.打造干净的环境卫生,加强新区环境卫生考核,加快推进新区清扫清运一体化大标段,提高环卫管理精细化水平,继续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试点,继续升级改造环卫设施,继续推进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继续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打造有序的市容秩序,理顺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加强城管综合执法培训,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营造更加浓厚的城管综合执法氛围。

  4.加快道路绿化景观建设进度,以“三基地两门户两高新片区一行政片区”等8个项目为重点,即加快完成内衣基地、模具基地、公常路门户节点等项目施工,大力推进钟表基地、光明城站周边、甲子塘片区、塘家东片区、城市广场周边片区提升项目前期工作,提升面积32万平方米,调整优化道路绿地,补种补植行道树,升级人行道设施,完善道路慢行系统,更新道路标示标牌,优化城市街道家具,打造一批“简单、简约、现代、大气”的片区道路景观。

  5.打造光明新区公园之城,启动森林公园重点片区建设,新建阿婆髻森林公园、五指耙森林公园、罗田森林公园,推动市城管局加快光明森林公园、观澜森林公园建设进度;新建提升一批综合公园,利用新区现有中小型水库及其周边山林地、绿化用地,建设成为9个综合性公园。全面提升社区公园,在2017年提升14个社区公园基础上,由各办事处继续改造提升27个社区公园。

  6.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光明新区“创森”工作,开展义务植树,开展低效林改造、薇甘菊防控、中幼龄林抚育三大工程。开展森林防火总体规划编制,全面提高光明新区森林防火装备水平、改善光明新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条件。

  7.打造亮丽的城市灯光景观,计划完成松白路天桥和光侨路天桥等12个景观照明工程。

  8.打造智慧城管,继续抓实“互联网+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继续严抓信息采集、案件派遣、案件处置等各工作环节。多渠道开展“光明城管”宣传,树立城管正面形象,继续拓展“光明城管”微信公众号新功能,打造指尖城管的新应用模式。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174899万元,比2017年增加62951万元,增长56%,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74899万元。

  2018年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174899万元,比2017年增加62951万元,增长56%。其中:人员支出14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581万元、下属事业单位公用支出1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万元、项目支出172676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2018年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减少717万元,主要为2017年预算预留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前年度补缴支出预算,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标准预算进行编制。

  2.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增加63668万元,其中城市品质提升预算收支增加381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类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收支增加670万,政府性基金类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收支增加25289万元。原因主要为:2017年开展的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工程尾款于2018年支付,部分2017年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尾款于2018年支付,2018年新增一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本级预算11791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5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万元、项目支出116338万元。

  (一)人员支出98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58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万元。

  (四)项目支出116338万元,具体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1921万元,用员额人员管理支出。

  2.环卫爱卫综合工作经费811万元,主要用于关爱环卫工工作、环卫爱卫宣教工作、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考核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省、市卫生村创建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监管、养犬管理工作等支出。

  3.行政执法经费55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业务工作,公物仓和扣车场租赁管理等支出。

  4.城市景观管理经费570万元,主要用于新区节日装扮、公园文化节、绿化检查考核、裸土地治理、立柱广告维护、最美阳台工作等支出。

  5.林业管理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大雁山登山步道、省立5号区域绿道公众责任保险保费、林业站及森林防火应急仓库网络费及日常维护、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林政管理等支出。

  6.森林防火经费352万元,主要用于新区森林消防大队、中队后勤保障、森林防火演练及培训、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森林防火物资采购等支出。

  7.城市品质提升经费698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品质提升经费户外广告清拆、城市品质提升零星工程整治、办事处城市品质提升等支出。

  8.城市管理综合事务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专题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档案管理、城市管理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支出。

  9.林业用地管理费39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站及防火应急仓库设备设施完善、危险边坡安全性评估和巡查、森林抚育等支出。

  10.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64万元,主要用于新区林相改造支出。

  11.生活垃圾处理费7000万元,用于2018年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暂按182元/吨、380000吨计算。

  12.市政设施管养经费600万元,用于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服务、省立5号绿道综合管理养护、大雁山登山步道综合管养支出。省立5号绿道总长度20.2公里,一级绿化养护面积27601㎡,二级绿化养护面积16100㎡,路面保洁面积88858㎡,行道树7144株,大雁山登山步道养护总面积7.2922万平米,环保移动公厕5个,乔木1158株,灌木及藤本17937株,坐凳40个,栏杆420米,垃圾桶40个。管养单价按照精品区18.9元/平方米·年,一级公园10.6元/平方米·年,二级公园9.2元/平方米·年,山体和水体2元/平方米·年,特级绿地18.9元/平方米·年,一类绿地12.9元/平方米·年,二类绿地8.9元/平方米·年,三类绿地3.78元/平方米·年。一级行道树52.4元/株·年,二级行道树36.3元/株·年,悬挂绿化75元/盆·年,古树名木1000元/株·年执行。

  13.计生经费28万元,用于2017年计生考核奖励支出。

  14.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100万元,用于2017年行政绩效评估考核奖励。

  15.党组织活动经费24万元,用于局党支部建设、党员活动支出。

  16.机动经费100万元,用于补充以上项目资金缺口(人员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除外)。

  17.政府投资项目33421万元,用于田寮大道综合环境提升、科林路街心公园建设、荔湖公园建设、红花山公园改扩建、明湖城市公园二期建设、观澜森林公园大雁山景观工程建设、2018年低效林改造、光明高新园区城市广场建设、光明新区2015-2017年环卫设施设备购置、李松蓢社区综合环境提升试点、玉律社区综合环境提升试点项目、碧眼社区综合环境提升试点项目、甲子塘社区综合环境提升试点项目、圳美社区综合环境提升试点项目、长圳社区东西村片区综合治理试点项目、薯田埔社区综合环境提升试点项目等政府投资项目支出。

  二、光明新区市政服务中心

  光明新区市政服务中心预算1711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31万元、公用支出46万元、项目支出16942万元。

  (一)人员支出13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4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16942万元,具体包括:

  1.党组织活动经费4万元,用于中心党支部建设、党员活动支出。

  2.环卫爱卫综合工作经费112万元,主要用于市政管养第三方信息化监管、垃圾清运测绘、环卫巡查管理工作等支出。

  3.市政设施管养经费6000万元,用于新区市政道路清扫保管支出,保洁面积约790万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按照一类15元/平方米·年,二类12元/平方米·年,三类9元/平方米·年执行,道路绿地清扫保洁按照一类绿地3.27元/平方米·年,二类绿地2.63元/平方米·年,三类绿地2.17元/平方米·年执行。

  4.城市品质提升经费1900万元,用于新区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和果蔬垃圾处理,余泥渣土、建筑垃圾和混合垃圾清理清运。2018年按大件垃圾日产生量25吨、园林绿化垃圾15吨、果蔬垃圾20吨,大件垃圾处理费500元/吨、园林绿化垃圾及果蔬垃圾200元/吨计算,一年处理费约700万元;2018年按余泥渣土、建筑垃圾和混合垃圾年产生量11万吨,处理费110元/吨计算,年处理费约1200万元。

  5.计生经费6万元,用于2017年计生考核奖励支出。

  6.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20万元,用于2017年行政绩效评估考核奖励。

  7.机动经费60万元,用于补充以上项目资金缺口(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除外)。

  8.政府投资项目8840万元,用于新区环卫设施升级改造(2015-2017)项目、新区垃圾转运站除臭设备采购及运维项目、第二批市政公厕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批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项目、光明环境园项目等政府投资项目支出。

  三、光明新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光明新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预算3869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98万元、公用支出68万元、项目支出38424万元。

  (一)人员支出19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6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38424万元,具体包括:

  1.党组织活动经费4万元,用于中心党支部建设、党员活动支出。

  2.城市景观管理经费140万元,主要用于园林绿化业务培训宣传、公园管理用房管理、工程档案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支出。

  3.市政设施管养经费6472万元,用于新区市政道路、公园绿化管养支出,以及市政道路路灯电费,市政道路路灯管养等支出,公园道路绿灯管养面积320万平方米,92条道路路灯11000杆、19000盏、变压器73套等。路灯管管养标准按:5米以下庭院灯133元/盏·年;5-20米路灯450元/盏·年;20米以上高杆灯610元/盏·年,人行天桥和隧道灯92.73元/盏·年执行;道路公园绿化管养按照精品区18.9元/平方米·年,一级公园10.6元/平方米·年,二级公园9.2元/平方米·年,山体和水体2元/平方米·年,特级绿地18.9元/平方米·年,一类绿地12.9元/平方米·年,二类绿地8.9元/平方米·年,三类绿地3.78元/平方米·年,一级行道树52.4元/株·年,二级行道树36.3元/株·年,悬挂绿化75元/盆·年,古树名木1000元/株·年执行。

  4.计生经费12万元,用于2017年计生考核奖励支出。

  5.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33万元,用于2017年行政绩效评估考核奖励。

  6.机动经费70万元,用于补充以上项目资金缺口(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除外)。

  7.政府投资项目31693万元,用于观光路(龙大高速转盘—观澜入口)绿化景观提升、光侨路绿化景观提升、光明大道(南光高速出口处—科裕路)绿化景观提升、光侨路(光明大街—新公常公路)绿化景观提升、S358惠庙线绿化景观提升、内衣基地公园、钟表产业集聚基地芳园路富利路等八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华星光电人工湿地公园周边绿化景观提升、松福路(光明段)绿化景观提升、松白路绿化景观提升、南环大道绿化景观提升、深圳市内衣产业集聚基地绿化景观提升、门户公园、深圳市模具产业集聚基地(一期)绿化景观提升、东环路绿化景观提升、新城公园儿童游乐区提升、石围公园、光明大道观光路景观照明提升等政府投资项目支出。

  四、光明新区数字化城管中心

  光明新区数字化城各中心预算117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50万元、公用支出51万元、项目支出972万元。

  (一)人员支出15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5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972万元,具体包括:

  1.党组织活动经费4万元,用于中心党支部建设、党员活动支出。

  2.数字化城管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对市容环境(数字化城管部分)进行考核等支出。

  3.数字化城管管理维护经费800万元,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软件维护、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数字化城管中心硬件设备维护及更新、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推广及运营、数字化无主案件处置等支出。

  4.计生经费12万元,用于2017年计生考核奖励支出。

  5.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56万元,用于2017年行政绩效评估考核奖励。

  6.机动经费70万元,用于补充以上项目资金缺口(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除外)。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16880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1680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520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3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及新区外事部门审定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7万元,比2017年增加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接待外市公务人员住宿、就餐支出。自2018年起各下属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不再由局统筹,公务接待费改由各单位自行单列,因此比2017年有所增加。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1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6万元。城市管理局为车改单位,保有车辆2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12辆,特种车辆9辆,其中新增特种车辆6辆,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一年有所增加。下属事业单位未参加车改,无车辆。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局本级和3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共4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付预算581万元(基层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比2017年预算增加68万元,增加了13.25%,主要是新增劳务派遣人员公用经费、工会经费财政预算拨款。

  (二)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1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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