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机构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5年 05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字号: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统战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组(党委),省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

  2004年11月21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及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着眼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抓住源头、打好基础、完善机制、推进选拔,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与党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我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富裕安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服务。为此,从今年起到2008年,我省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市、县两级人大副职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党外干部,政协副职中党外干部应多于中共党员干部。

  省、市、县三级人大的工作机构和内设机构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应有党外干部;省、市、县三级政协的工作机构和内设机构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

  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党外干部的领导班子应不低于四分之一,其中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

  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班子中要各有1名党外干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要逐步配备党外干部。

  本科院校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党外干部。注意在专科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

  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正职党外干部的数量,要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

  继续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邀检察员、陪审员、监察员、审计员、监督员、教育督学或督导员等。

  二、正确把握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把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选拔党外干部的首要条件。在此前提下,注重选拔那些既有业务专长和代表性,又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和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党外干部既要遵循干部工作的一般规律,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又要充分考虑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的需要,考虑党外干部工作的特殊性,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坚持标准和条件,又不拘一格。

  三、拓宽选人渠道。扩大民主,广纳群贤,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社会公论,在更大范围选拔党外干部。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推荐党外领导干部人选的作用。在做好从科教文卫系统特别是高(中)等院校选拔党外干部的同时,注重从民主党派领导成员及工作骨干、无党派代表人士和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中选拔党外干部。逐步消除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积极探索从新的社会阶层和留学回国人员中选拔优秀党外人才担任领导职务。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举荐和输送综合素质好、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党外干部到上一级机关单位工作。

  四、加大选拔力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改进选拔任用方式,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党外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积极运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推荐等方式选拔党外干部。努力创造条件,把优秀党外干部选拔到重要工作岗位任职,特别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党外干部,可选拔担任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市、县两级人大、政府、政协没有按规定配备党外干部的,要在今明两年内配上;按规定应配备党外干部的政府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力争在本届任期内配上;需要配而没有配上党外干部的,在领导班子出现缺额时,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凡是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党外干部的,各级组织部门要负责交流调配。

  五、做好实职安排。充分发挥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的不同作用,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为党外干部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高群众认可度,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渠道。从长远看,培养选拔党外干部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一般应逐级提拔。为此,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党外干部成长铺设必要的台阶。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高(中)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正职岗位,均可作为党外干部逐级提拔的重要台阶。有意识地将拟担任民主党派各级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选拔到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适当的领导职务。进一步拓宽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渠道和方式。

  六、抓好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党外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多党合作的光荣历史和老一代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帮助党外干部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与我们党同心同德,为共同的事业而努力奋斗。加强以履行岗位职责为目标的知识更新和相关能力的培训,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党外干部培训经费的落实。既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党外干部的基地作用,又积极选送党外干部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以及国(境)外学习培训,争取今后3年内将县处级以上党外干部轮训一遍。今后,要把是否经过社会主义学院培训作为选拔任用党外干部的条件之一。

  七、强化实践锻炼。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对党外干部的培养和锻炼。积极选派优秀党外干部到基层、贫困地区以及情况复杂、困难较大的地方任职或挂职。围绕我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发展县域经济的需要,组织党外干部到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交流任职或挂职。安排党外干部到上级机关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学习锻炼。对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党外干部,应及早进行多岗位交流,以便积累经验。对拟担任较高层次领导职务或在一个地方、部门担任同一职务时间较长的党外干部,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轮岗。

  八、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推荐党外后备干部人选。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协同统战部门建立健全党外人才库及储备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培养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新产生的代表人物和领导骨干,把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党外后备干部名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党外后备干部的素质,重点做好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从基层抓起,形成选拔党外干部的坚实基础和广泛人才来源。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形成合理的结构和年龄梯次,以保证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连续性、稳定性。今后,党外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党外后备干部中选拔。

  九、注意关心帮助。对党外干部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又要体现党的统战政策,尊重、维护和照顾他们的具体利益。担任人大、政协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与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经常与党外干部谈心交朋友,了解情况,沟通思想,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热情关心,帮助他们妥善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党外干部,各级党的组织和统战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提高行政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对选派到基层和境外学习锻炼的党外干部,要适时跟踪考察,加强管理。

  十、搞好合作共事。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党外干部个人特长,合理分工,支持党外干部开展工作。对党外干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除有特殊规定外,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应列席党委(党组)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重大情况和问题。应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真正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党外干部要自觉服从党委(党组)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委(党组)作出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真正发挥在决策参谋、执行政策、联系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各级组织、统战部门要积极引导党外干部正确处理履行岗位职责与做好兼职工作的关系。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带头抓、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认真抓,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加强统一协调,努力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新格局。组织部门与统战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加强联系,协调一致,注意做到: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共同制定工作规划和措施,共同抓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共同考察党外干部。在党委对党外干部作出任免、调动、交流的决定之前,组织部门要征求同级统战部门的意见。积极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作用,发挥宣传、人事、教育、科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的作用,共同推进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重要意义,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科学制定和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工作规划,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使之在目标上有机衔接、在工作上协调推进。完善举荐办法,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干部,并主动向组织、统战部门推荐。统战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党外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建立健全党外干部资料档案。健全联系制度,各地各部门定期沟通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加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和措施,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应每年对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组织、统战部门,省委组织部、统战部也将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十三、积极探索规律。在继承和发扬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宝贵经验和光荣传统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外干部的特点和成长规律,不断深化对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党外干部成长特点、充满生机和活力、具有中国特色的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新路子。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