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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日期:2020年 04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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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制度建设。我局起草的《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均按程序征求区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局法律顾问意见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并已按要求提请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19年我局未正式出台规范性文件,无需进行清理。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我局印发了《光明区财政局执法公示内部审核与管理制度》《光明区财政局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光明区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

  (二)行政执法。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成行政执法公示统一平台公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及考试等工作要求并规范持证执法。一是行政处罚方面,2019年我局无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未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1件。二是行政检查方面,我局在辖区内随机抽取了8家单位进行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包括3家行政单位、3家事业单位和2家企业,已完成相关行政检查工作,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2019年,我局共持执法证人员7人,实际参与执法人员4人。

  (三)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印发了《光明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光明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光明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光明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9月份召开了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宣讲及业务培训会,全区共71个采购单位参加。三是及时调整公开涉企执法检查权责清单,并在光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四)依法接受监督。一是通过广东省政务网、光明政府在线公示有关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投诉地址等监督渠道。二是接受行政复议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截至目前暂无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五)依法行政保障。一是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督促局内人员参与学法考试,积极鼓励全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二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举办法制讲座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三是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指定专人负责法治建设工作,同时选聘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各项涉法事务,增强我局法治工作力量,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2019年,我局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提出坚持法治政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办事效率有待提升,执法检查的监督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持执法证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力量亟需增加;三是依法执政能力和法治思维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缺少系统的行政法规培训,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定期举办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增强法律知识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执法人员及时完成网上执法培训考试与学法考试,进一步增强全体财政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财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履行自身职责,提高公众参与度。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公布等各项程序,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适应当前政策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予以废止或者及时修订。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财政制度制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健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力度,保证执法质量与水平。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做到审核主体配备优良、审核内容明确具体、审核程序便捷高效。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等多种手段,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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