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陈佩群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凤凰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分别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的派出机构。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社区党组织及其他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自治加强社区管理;大力开展科普、文化、艺术、体育工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社区网格化、应急和“三防”工作、城市管理、计生管理服务工作;搞好拥军优属、人民武装、社会救助、集体经济监管、统侨事务、工青妇等团体、老妇幼、残疾人等工作;参与新区承办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本级、凤凰行政服务中心、凤凰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凤凰市政服务中心、凤凰网格管理中心、凤凰土地整备中心、凤凰企业服务中心共7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107人,实有人数81人。具体如下:
1.凤凰办事处本级编制数61人,实有人数35人;离休0人,退休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7辆,包括定编车辆25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凤凰社区校巴)。
2.凤凰行政服务中心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8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3.凤凰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编制数7人,实有人数7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4.凤凰市政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9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3辆,包括定编车辆23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5.凤凰网格管理中心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8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6.凤凰土地整备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9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7.凤凰企业服务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是“十三五”的第二年,是中国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和转型期的关键之年。抓好新一年的工作,开篇布局是关键。凤凰办事处要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新区各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依靠办事处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和不懈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新区的最新工作部署,结合凤凰办事处全面发展、全面提升时期的特点,进一步更新观念,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城市管理治理工作,推动社区综合管理队伍纵深发展,关注民生,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全面发展,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凤凰经济社会发展新开篇、新突破、新跨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部门预算收入6471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64715万元。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部门预算支出647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2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0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7万元、项目支出51610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预算6471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02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0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7万元、项目支出51610万元。
(一)人员支出1020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204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51610万元,具体包括:
1.综合管理事务工作经费5861万元,主要用于党政管理事务、宣传文明、人大政协、行政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大厅运行等工作。
2.财经管理工作经费646万元,主要用于财经管理、会计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统计调查、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管、企业服务及扶贫等工作。
3.纪检监察工作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教育、纪检监察、法检办案等工作。
4.组织人事及党建经费599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组织管理、医疗补助等经费、人才人事和公共就业服务等工作。
5.公共安全工作经费5415万元,主要用于综治信访维稳、禁毒工作、610专项工作、司法管理事务、交通预联工作、人民武装与民兵事务等工作。
6.社会事务综合管理工作经费850万元,主要用社会事务管理、民政事务管理、劳动事务管理等工作。
7.公共事业综合管理工作经费1764万元,主要用于人口与计生事务、社区计生管理、开展基层群众文体事务等工作。
8.工青妇事务工作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工会事务管理、团工委事务管理、妇联事务管理等工作。
9.城市管理工作经费7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74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森林保护及防火、城市管理、土地整备、社区网格管理、法律援助等工作;政府性基金预算1620万元,主要用于清拆、测绘、复绿复耕工作以及购买查违执法保安服务等。
10.应急“三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经费2090万元,主要用于总值班室和应急“三防”值班、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宣传培训、“三防”物资采购及维护等工作。
11.市政服务工作经费516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维护(路灯管理、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公园及公厕维护等)、市政管理综合服务等工作。
12.社区党委、居委及工作站经费12410万元(其中10000万元为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凤凰、甲子塘、东坑、塘家、塘尾5个社区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社区群众及党建工作、强基惠民项目、品质提升等工作。
13.计生达标考核506万元,用于计划生育达标考核奖励。
14.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242万元,用于行政绩效执行结果经费。
15.机动经费1613万元,主要用于新增项目及其他不可预知原因导致的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不足。
16.查违特保经费4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购买查违协管保安服务。
17.同富裕社保项目经费20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解决欠发达社区凤凰、东坑、塘家和塘尾居民的社保经费。
18.偿还甲子塘社区财政扶贫货款87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甲子塘社区财政扶贫货款。
19.旧工业区改造补助3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旧工业区改造补助。
20.区投区建项目3305万元(其中2905万元为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2015年度公明办事处辖区城市绿化建设项目135万元、基层社区发展项目1770万元、未立项项目预留1400万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共计18562万元,仅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8562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办事处本级和6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开支。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8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维护费保险费等开支。现有留存公务工作用车53辆,其中:一般行政用车5辆,执法执勤车24辆,市政环卫特殊用车22台,中巴2辆。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本级、行政服务中心、人才人事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土地整备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共7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包括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本级及行政服务中心、人才人事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土地整备中心、企业服务中心等7家基层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均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合并在办事处本级部门预算内,因此本部门预算未能单独说明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情况。
二、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三、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为新成立单位,无2016年预算数据,因此,无法将2017年预算数据与2016年进行对比。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4.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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