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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凤凰街道关于轨道13号线及沿线(含车辆段)项目-沿线地块土地整备告知函

日期:2020年 03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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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号)有关规定,因实施《深圳市2020年度土地整备计划》需要,轨道13号线及沿线(含车辆段)项目-沿线地块土地整备范围已确定,现需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含土地)收储为国有并按政策进行补偿。自本告知函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整备完毕,在土地整备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房屋交易行为、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告知。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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