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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部门预算草案

日期:2018年 02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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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他

  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13.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1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统筹辖区各专项规划,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分析,统筹辖区经济体制改革,负责辖区价格综合管理、金融综合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新区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计划,推进落实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报批、计划下达,组织管理项目稽察和评价;负责做好新区重大项目的协调跟踪;参与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

  (三)负责组织新区管委会出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评审和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建立新区投资项目概算数据库、编制投资项目概算指标体系。负责组织新区管委会负责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新区辖区范围内社会投资产业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四)负责制定新区统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和协调统计工作。

  (五)负责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工作,编制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财政决算,管理、监督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政府性基本建设财务、地方性预算外收支和其它各项财政收入,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组织编制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决算,审核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销户,拨付区级预算外资金专户、区级财政性资金及市区政府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辖区会计工作、票据工作,核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

  (六)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会计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区属企业财务活动,协助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定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及布局,组织制定新区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政策。

  (八)负责人口管理的战略、规划、政策的制定以及统筹协调工作。

  (九)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开展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包括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本级、光明新区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中心、光明新区国库支付中心、光明新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光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共5家基层单位。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总编制数86人,实有人数62人;无离退休人员。具体如下:

  1.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本级编制数29人,实有人数22人;无离退休人员。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使用车辆3辆,均为定编车辆。

  2.光明新区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中心编制数16人,实有人数11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在用车辆 。

  3.光明新区国库支付中心编制数27人,实有人数18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在用车辆。

  4.光明新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8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在用车辆。

  5.光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3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在用车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系统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开创2018年工作新局面;

  2.舞好发展龙头,统筹新区经济取得新突破;

  3.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释放新动能;

  4.坚持科学理财,服务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5.加快资源整合,做强做优做大新区国有企业;

  6.强化监管落实,推动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7.严把数据质量,谋求企业服务和统计监测新突破。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部门预算收入9,019万元,比2017年减少2,714万元,减少23%。其中:财政预算拨款9,019万元。

  2018年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部门预算支出9,019万元,比2017年减少2,714万元,减少23%。其中:人员支出1,7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20万元、项目支出6,899万元。

  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一是个别专项资金项目根据政策规定,未列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二是年度工作任务不同,所需经费不同。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本级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本级预算7,76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27万元、项目支出6,532万元。

  (一)人员支出90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32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6,532万元,具体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经费1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发展规划业务、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研究业务、经济形势分析业务。

  2.金融服务工作经费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金融风险排查业务、金融发展规划及政策研究业务的支出。

  3.统计管理经费7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统计月报、季报、统计管理、及其他统计信息业务的支出。

  4.专项调查4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业务的支出。

  5.财政预算工作经费1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预算综合管理业务、财政体制管理业务、部门预算管理业务、政府性债务管理业务及其他预算管理业务。

  6.财政管理工作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财政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及其他财政业务的支出。

  7.公物仓管理工作经费、巾帼文明岗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物仓管理、巾帼文明岗建设工作的支出。

  8.产业和节能统筹工作经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产业与社会发展研究业务、节能与循环经济业务及秋硕片区城市更新创新型产业用房回购的支出。

  9.综合业务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盘点、宣传等综合业务支出。

  10.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1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绩效评估、考核的支出。

  11.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55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12.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管理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及重大项目业务的支出。

  13.国资(集体)资产监管经费2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有企业和集体资产监管、产权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检查等业务的支出。

  14.节能减排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符合申报要求的节能减排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支出。

  15.扶持社区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符合申报要求的社区股份公司的扶持支出。

  16.建设资金预留116万元,主要用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及其他未立项项目的支出。

  17.其他支出224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金、党组织活动经费及其他不可预知原因导致的部门预算经费不足的情况。

  二、光明新区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中心

  光明新区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中心预算37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69万元、公用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84万元。

  (一)人员支出26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84万元,主要用于投资项目评审业务、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及事业单位租车等的支出。

  三、光明新区国库支付中心

  光明新区国库支付中心预算48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00万元、公用支出32万元、项目支出151万元。

  (一)人员支出30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国库集中核算管理业务、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及事业单位租车等的支出。

  四、光明新区社会经济调查队

  光明新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预算26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3万元、公用支出26万元、项目支出98万元。

  (一)人员支出14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9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住户一体化调查业务、基层调查业务、调查管理业务 、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及事业单位租车等的支出。

  五、光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

  光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预算13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2万元、公用支出17万元、项目支出34万元。

  (一)人员支出8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价格认证业务、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及事业单位租车等的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551万元,仅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551万元。

  第五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4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及新区外事部门审定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3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来深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方面符合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5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3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开支。用于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的基层调研、财政监督检查等公务活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局本级和4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四、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本级、光明新区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中心、光明新区国库支付中心、光明新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光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万元,增长1%。主要是劳务派遣人员增加,机关运行费用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无自有车辆,根据区车改部门的分配,本单位实际使用的公务用车3辆,所有权在机关后勤,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其他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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