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胡汝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分析,统筹辖区经济体制改革,负责辖区金融价格综合管理,负责编制新区各项投资和重大项目计划、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负责产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人口管理,落实其他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管理及其他财政业务;负责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管、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区属企业财务活动;负责制定新区统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统计调查各项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本级、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库支付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共5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104人,实有人数76人;无离退休人员。
局本级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有公务用车3辆,均为定编车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 保增长,科学合理确定全年经济增长目标。
2. 抓统筹,科学谋划全区工作。
3. 抓改革,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4. 抓保障,全力保障新区建设运作。
5. 抓创新,提升新区经济内生动力。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部门预算收入3564万元,比2015年减少160万元,减少4%,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564万元。
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部门预算支出3564万元,比2015年减少160万元,减少4%。其中:人员支出1405万元、公用支出3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万元、项目支出1586万元。
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如下:
1.“十三五”规划工作已完成相应经费支出减少;
2.取消房屋租赁调查工作相应经费支出减少;
3.下拨到办事处的工作经费由各办事处编报预算相应经费支出减少;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预算356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05万元、公用支出3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万元、项目支出1586万元。
(一)人员支出140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6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其他交通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党员党建工作经费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1586万元,具体包括:
1.发展和改革业务6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金融服务、政府投资及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宣传工作、产业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和节能与循环经济统筹及其他发展和改革业务。
2.财政工作业务2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财政综合管理、财政体制管理、部门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支付、巾帼文明岗建设、公物仓管理及其他财政业务。
3.统计信息业务53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管理、调查管理及其他统计信息业务。
4.国资(集体)业务95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资产监管业务。
5.预算机动金73万元,主要用于新增项目及其他不可预知原因导致的部门预算经费不足的情况。
6.其它业务5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金。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的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进行。据此,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共计210万元,其中货物类100万元,工程类50万元,服务类6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8个科室和4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新区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4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减少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市、新区严控“三公”支出要求,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适当压减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5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5万元,主要用于3辆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
第六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本单位政府基金预算为零,无相关支出。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本级及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库支付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等4家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均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合并在局本级部门预算内,因此本部门预算未能单独说明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情况。
三、所属事业单位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公务用车数未定。
四、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