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互动交流”栏目进行监督
网址:http://www.szgm.gov.cn/hdjlpt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部门 |
一级 | 二级 |
1 | 机构职责 | 机构领导 | 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职务 | 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机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 办公室 |
2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本部门转载上级部门的政策文件及解读 | 各相关科室 |
3 | 规划计划 | 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 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 办公室 |
4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算、决算情况 | 办公室 |
专项资金信息 | 单位年度专项资金 | 办公室 |
5 | 政务服务 | 行政许可 | 企业投资项目变更、延期、核准等业务办理 | 投资科 |
公共服务 | 粮食收购备案(变更)、粮食收购备案(注销)、粮食收购备案(首次)等业务办理 | 城市和社会发展科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统计科 |
行政检查 | 对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 统计科 |
6 | 统计违法行为举报 | 统计执法检查结果 | 统计科 |
7 | 其他 | 工作动态 | 与业务相关的工作动态信息 | 各相关科室 |
通知公告 | 相关通知公告 | 各相关科室 |
8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主动公开的内容及形式;接收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途径等 | 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单位每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