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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部门预算草案

日期:2018年 02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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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附表: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草案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分局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防范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负责辖区内治安管理与防范工作,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户口、居住证及出租屋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检查、监督、防火宣传、建筑物消防审批等业务;负责辖区内保安行业的指导与管理;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分局所属各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内部监督;负责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内设综合处、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机动训练大队、法制科,下设公明、马田、玉塘、新湖、光明、南凤六个派出所。截至2017年12月,分局行政编制518人,职工员额2人,劳务派遣人员员额2704人,实际在岗民警531人,职工2人,劳务派遣人员2520人,退休民警21人。市公安局根据光明新区治安形势情况,在保持全局警力动态平衡的情况下,为分局多增配警力。分局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车核定编制197辆,实有车辆194辆,其中执法执勤车155辆,特种车35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警用摩托车280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公安局建设“平安深圳”和新区建设“法治光明”的总体部署,推动光明新区社会治安秩序好转,确保新区发展大局平安稳定;2.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坚持“大法治、大治理、大消防、大维稳、大数据、大支撑”的“六大理念”,高举法治大旗,坚持厉行法治,加快推进“雪亮工程”等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构建“大监督”体系,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目标,为光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部门预算收入75244万元,比2017年增加1594万元,增长2%,其中:财政预算拨款75244万元。

  2018年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部门预算支出75244万元,比2017年增加1594万元,增长2%。其中:人员支出18529 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50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9 万元、项目支出52757 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 1. 从2017年9月起光明新区推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有所提高;2.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改革要求,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有所提高;3. 预计2018年分局民警编制及人数将有所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及警务开支略有增加;4.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比2017年略有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预算支出7524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85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5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9万元、项目支出52757万元。

  (一)人员支出1852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350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经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遗属困难生活补助等。

  (四)项目支出52757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8755万元,主要用于分局房屋租赁、房屋零星维修、公安后勤保障、物业社会化管理购买服务、资产报废更新、民警服装费、医疗保健、警察基金会、辅警配套经费等开支;

  2. 消安委工作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光明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导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排查、专项消防整治等工作开支;

  3.治安管理经费190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办案业务、办案差旅费、消防业务、维稳处突、巡逻防控、专项行动、业务训练、禁摩限电、公安检查站运管等治安业务工作开支;

  4.国内安全保卫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安全保卫工作开支;

  5.刑事侦查经费932万元,主要用于刑事办案、尸体检验、办案差旅费、外线跟踪以及现场勘查、技术耗材及鉴定费等刑侦业务开支;

  6.经济犯罪侦查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经济犯罪侦查相关业务开支;

  7.出入境管理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居民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口管理业务开支;

  8.禁毒管理经费280万元,主要用于新区禁毒业务工作开支;

  9.道路交通管理经费54万元,主要用于扣车场管理业务及非法车辆碾压销毁业务开支;

  10.网络侦控管理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网络侦控管理、办案业务等开支;

  11.反恐怖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反恐怖工作开支;

  12.网络运行及维护经费250万元,主要用于网络安全系统与相关硬件设施运行维护开支;

  13.拘押收教所管理经费656万元,主要用于羁押人员费用支出及嫌疑人体检费用开支;

  14.警犬繁育及驯养经费230万元,主要用于警犬驯养及警犬场地建设管理维护费用开支;

  15.信息化建设经费2116万元,主要用于光明新区电子防控三期建设、公安科技专用设备维护及升级等信息化建设开支;

  16.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22984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及配套办公管理经费,以及2018年新招录辅警的工资福利等经费;

  17.党组织活动经费187万元,主要用于分局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支出;

  18.计生经费303万元,主要用于分局计划生育事务管理经费;

  19.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47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绩效工作开展、评估、考核等开支;

  20. 机动经费1000万元,主要是用于补充预算各项目经费;

  21.其他公安支出1380万元,主要包含光明新区公共安全专项开支等其他支出;

  22.政府投资项目 638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专用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马田派出所办公用房修缮、执法执勤车报废更新、警用特种车购置等政府投资项目开支。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37162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34316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846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分局本级、内设各处室、各业务大队以及下设各派出所。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97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5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及新区外事部门审定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相同。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9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173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26万元,主要因为部分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里程并已无法满足执法执勤需要,分局计划2018年进行报废更新以及购置14辆公安特种车,因而增加相应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25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4万元,主要因为2017年按上级核定编制配齐执法执勤车辆以及分局计划于2018年购置14辆公安特种车,因而增加相应的车辆运行维护费。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分局本级、内设各处室、各业务大队以及下设各派出所。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0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0万元,下降0.14%。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略有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月31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共有车辆19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5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报废更新及购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无下属事业单位及相应预算。

  四、本单位不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五、 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4.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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