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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二批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公告

日期:2019年 11月 1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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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深光人〔2019〕29号)有关规定,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具体详见附件1)

岗位类型

人数

最高

年龄

学历学位

专业名称及代码

其他报名条件

岗位工作内容

备注

综合文字 140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本科:哲学类(B0101)、法学类(B0301)、政治学类(B0302)、社会学类(B0303)、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新闻传播学类(B0503);

研究生:哲学(A0101)、法学(A0301)、政治学(A0302)、社会学(A0303)、中国语言文学(A0501)、新闻传播学(A0503)。

1.有3年以上综合性文字岗位工作经验;

2.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需具有编辑、经济师等岗位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国资国企监管和集体经济发展材料主笔经验者优先;

4.逻辑清晰、思维缜密,理解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强者优先。

1.撰写国资国企监管和集体经济发展综合文字材料;

2.从事综合调研分析工作;

3.从事国资集体综合事务处理。


企业金融服务 140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本科:经济学(B02)、法学类(B0301)、工商管理类(B1202);

研究生:经济学(A02)、法学(A0301)、工商管理(A1202)。

1.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具有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等岗位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股权运作、资本整合、公司法务、财务分析,有从事国有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4.逻辑清晰、思维缜密,理解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强者优先。

1.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领域的研究工作,编制国资监管制度、国有资产报告等;

2.审核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3.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监事会班子建设,完善企业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至2019年11月12日);

  5.符合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4年1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报名时间截至11月26日下午17:00。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二批特聘专干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可登陆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

  (7)任职回避责任书(附件5);

  (8)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

  (9)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报名资料电子版和扫描件(报名表、报名人员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任职回避责任书、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打包压缩发至电子邮箱(gyzcjgj@szgm.gov.cn),压缩包文件命名格式为“岗位类型+姓名”;

  (2)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55-88212104;13410848649。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11月12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我局将对考生报考材料及个人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面试按照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1:5的比例进行,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相应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查单位留存。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相应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有关规定的,将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薪酬待遇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薪酬实行协议年薪制,结合岗位职责、个人技能和资历、人才紧缺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薪酬标准可以来电咨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本单位可为工作人员办理用餐(含早中晚)服务卡;统一安排年度体检;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配套宿舍;单位将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88212744,邮箱:gyzcjgj@szgm.gov.cn;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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