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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部门预算草案

日期:2015年 08月 07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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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王毅

  

  第一部分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业、商业、能源电力、旅游业、科技、信息、科普、农业、畜牧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相关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包括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本级、光明新区高新园区服务中心、光明新区信息中心、光明新区动植检中心、光明新区投资推广中心、光明新区总商办共6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76人,实有人数6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均为定编车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狠抓规划引领,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2.狠抓招商引资,着力增强新区发展后劲;

  3.狠抓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流产业园区;

  4.狠抓产业载体建设,着力提升新区对新兴产业的承载能力;

  5.狠抓产业转型升级,着力促进新区产业高端化。

  第二部分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部门预算收入5,131万元,比2014年增加1,179万元,增长29.8%,其中:财政预算拨款5,131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

  1.因薪酬结构调整等政策增加财政拨款;

  2.对口扶持工作经新区批准增加财政拨款;

  3.信息中心公益性公共场所WIFI租赁项目、新区网站运营经费增加财政拨款;

  4.动植检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增加财政拨款等。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部门预算支出5131万元,比2014年增加1,179万元,增长29.8%。按预算单位划分,其中: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本级5,131万元。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1,341万元、公用支出592万元、项目支出3,198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因薪酬结构调整增加支出;

  2.对口扶持工作增加支出;

  3.信息中心新增公益性公共场所WIFI租赁项目、新区网站运营经费增加支出;

  4.动植检中心新增政府采购支出等。

  第三部分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本级预算5,13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341万元、公用支出592万元、项目支出3,198万元。

  (一)人员支出1,34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9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3,198万元,具体包括:

  1.贸易工业工作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统筹指导招商引资、统筹新区经贸会展活动等。

  2.对口扶持工作经费260万元,主要用于对口帮扶汕尾陆丰、汕尾城区、贵州黔西县。

  3.商业旅游工作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商贸服务业、调节能源供应和使用、旅游产业管理等。

  4.农业管理工作经费9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产业规划与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

  5.科技信息管理工作经费23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高交会参展等。

  6.企业服务工作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新区企业服务、加工贸易平台维护、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

  7.高新园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355万元,为项目支出355万元。主要用于统筹新区高新技术园区和三大优势产业集聚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等。

  8.创客大赛工作经费120万元,主要用于统筹开展新区创客大赛和开展创客工作等。

  9.信息中心工作经费550万元,为项目支出5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网络维护、新区政务网接入、新区网站运营等。

  10.动植检中心工作经费预算628万元,为项目支出628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检验、新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控制等。

  11.投资推广中心工作经费540万元,为项目支出54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留学生创业园管理等。

  12.总商办工作经费20万元,为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新区总商会、工商联、“两新”工委的日常工作。

  13.其他支出185万元。

  第四部分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2015年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共计749万元,其中货物类20万元,服务类729万元。

  第五部分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5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7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新区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1.7万元,与2014年持平。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25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5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现有公务车辆4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

   

  附件:1.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表1

        2.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表2

        3.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表3

        4.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表4

        5.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表5

        6.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表6

        7.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表7

        8.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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