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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金融工作局企业信贷白名单制度操作指引

日期:2020年 09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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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发〔2020〕2号)。

  二、政策内容

  充分利用企业纳统纳保纳税信息,建立企业信贷直通车白名单制度,鼓励银行向白名单企业快捷放贷,对贡献突出的银行机构,在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原则

  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其实际情况自愿向光明区金融工作局申报。

  四、申报标准

  (一)企业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规上工业企业,其中产值4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19年产值增速达到10%及以上或2019年税收增速达到5%及以上,产值4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19年产值增速达到15%及以上或2019年税收增速达到10%及以上;

  2.规上服务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2019年营收或销售额增速达到15%及以上或2019年税收增速达到10%及以上;

  3.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

  4.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外贸企业;

  5.2020年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含国家样本、省样本企业;

  优先支持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光明区“3+1”产业企业,即属于生命科学产业、新材料产业、智能制造产业、科技服务业的企业。

  上述“税收”指申报企业在深圳市实缴入库的各类税费(含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含关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认定依据。

  (二)企业条件。

  1.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纳税地均应在光明区;

  2.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报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3.所属产业不属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

  五、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企业信贷白名单申报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2018年度和2019年度纳税证明;

  (五)企业简介(含经营现状及前景)。

  六、申报时间

  企业自愿申报时间为本指引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以申报资料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申报概不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发送到光明区金融工作局邮箱(gxjwq@szgm.gov.cn)进行申报。

  (二)审核。光明区金融工作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通过的企业递交纸质材料,最终审核结果以纸质材料为准,且根据实际情况核验相关材料原件。

  (三)告知。经审核合格的企业,由光明区金融工作局告知企业并后续进行对接;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并告知申请企业。

  (四)推送。将经审核合格的企业信贷白名单按程序推送给辖区银行金融机构,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向白名单企业快捷放贷、适度降低准入门槛、适度提升放贷额度或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进一步扶持企业发展。

  八、其他说明

  (一)申请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列入光明区企业黑名单。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光明区金融工作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企业信贷白名单申请事宜,请企业自主申报。光明区金融工作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金融工作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金融工作局举报。

  (三)本指引由光明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深圳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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