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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受理2020年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年 02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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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各中小企业: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光明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光金融〔2020〕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按程序进行受理。

  相关说明:一是《操作指引》规定贴息期限为2020年1月23日至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日,目前疫情已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因《若干措施》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故《操作指引》按照《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即贴息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二是本次贴息资金将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故需满足《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理项目

  2020年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二、资助标准

  (一)对光明区中小民营企业(不包括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和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在2020年1月23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在2020年1月23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利息支付月数进行资助)。

  (二)限人民币贷款,限企业名义贷款。

  (三)企业多笔贷款均申请贴息的,累计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累计贴息总额最高20万元。

  (四)每家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五)原则上企业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光明区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区直各部门财政贴息,贴息实行总额控制。

  三、资助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应在光明区。

  (二)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

  (三)生产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积极配合光明区政府开展防疫工作的民营企业,但不包括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和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五)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线上填报)。

  (二)营业执照扫描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贷款合同。

  (四)实际支付利息凭据(以银行相关回单为准)。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2月21日9点至2021年3月21日18点止(注:网络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2月22日9点至2021年3月26日18点止(注:工作日受理,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线上填报材料:请登录光明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申请表,申报网址:http://218.17.84.7:8191/。请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填报完成后耐心等待预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审核未通过,请按照意见及时修改。

  (二)打印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企业服务门户,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递交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联系方式: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金融科,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招商局科技园A3栋B座2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8211872)。

  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88211872。

  (二)光明区疫情期间贴息政策咨询QQ群:1036372869或831043485(其中一个群即可,已进群的企业请勿重复加群)。

  (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区金融工作局(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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