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期已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宽投资推广渠道,进一步促进光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根据《光明区支持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局修订草拟了《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并于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23日期间,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光明区招商局科技园A3栋宣传栏张贴两种方式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经汇总,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现将此征求意见结果公示上网,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30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