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自吞苦果的“人情交往”
日期: 2020年 04月 02日    信息来源: 南粤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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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平时放松了对党纪国法的学习,思想上缺少那根紧绷的弦,以为给领导‘拜拜年’‘随随份子’等行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没想到最终是害人害己呀。”6月26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违纪党员回访谈话,该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杨富春此前因给领导送礼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他至今后悔不已。

  事情还得从去年9月武进区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说起,来信反映武进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杨富春多次逢年过节给原台长潘国兴(另案处理)送礼。

  武进区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发现杨富春在2006年至2013年担任该电视台部门负责人期间,为感谢时任台长潘国兴对其本人和部门在工作上的关心和支持,利用逢年过节“礼节”拜访、领导家属生病探望、领导女儿结婚贺喜等机会,多次向其赠送礼金,金额从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累计6.5万元。

  在该案的审查调查过程中,杨富春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针对其行为是否为正常的人情往来展开了一番交锋。

  “我也只是过年去拜拜年送个新年红包,台长妻子生病时送点慰问金,还有他女儿结婚时随个份子而已,这是很正常的人情往来嘛!”杨富春有些不解地说道。

  “正常的人情往来中的礼尚往来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不能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你每次赠送的礼金金额从20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且次数较多,明显已经超出了‘度’,你的行为已经逾越正常的人情交往,违反了党纪党规。”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道。

  “我从来不收别人的礼,给人送点总没啥大错吧?”杨富春低下头轻声地说。

  工作人员拿出一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放置于桌子上道:“不仅收礼不对,不合规矩的送礼,也是错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我们也将视你的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是我纪律意识淡薄,对社会上一些请吃送礼不正之风缺乏足够警惕,认为给领导拜拜年、送送礼是人之常情,被恶俗蒙蔽了眼睛……”几个回合下来,杨富春已经把头深深埋下,懊悔不已。

  2019年2月,杨富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一个巴掌拍不响,送礼和收礼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向公务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送礼’行为,是滋生和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的重要因素,影响公务的公正执行,侵犯了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规定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新增细化不能送的“礼”的范畴,对党员送礼的“度”进行提醒约束,是通过整肃党风端正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每一名党员都应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纪律,既不违规收礼,也不违规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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