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醉驾,如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日期: 2020年 12月 0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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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李某,中共党员,某县政协委员,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4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被检察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县纪委监委在收到李某的上述问题线索后,对李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的党纪处分,并依法建议县政协撤销了李某的政协委员资格。

  【解读】

  根据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党员干部因醉驾被司法机关处罚后又会受到什么处分呢?

  根据违法犯罪情节的轻重、不同的司法处理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如本案中的李某被依规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二是若被法院判处了主刑(根据《刑法》醉驾涉及的刑罚主要是管制或拘役),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实际中也有个别党员因一时侥幸心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对于李某政协委员的职务,也应当依法给予处理。《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是否属于第六类“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曾有不同看法。之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监察对象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了第六类监察对象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仲裁员等。

  2020年7月1日施行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不仅将《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均明确为公职人员,要依法受到监察机关的监督,而且从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道德要求等六个方面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分依据与处分标准做了具体规定。因此,政协委员的身份不仅体现在参政议政期间履行法定职责时,如果有醉驾、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虽和履行职务行为不相关,也不涉及利用相关职权,但也在监察范围,监察机关可以依法给予处理。像本案中的李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被依法撤销了政协委员资格。如果该政协委员还担任有其他公职,还应给予政务撤职或开除处分。

  【纪法小贴士】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四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五十条第二款

  监察机关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依章程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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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载时间: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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