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第二十三期|心有所畏 言有所戒 行有所止
日期: 2021年 11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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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强调“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他指出,讲规矩、守底线,首先是要有敬畏心,广大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

  心存敬畏,是处事之道,也是党员干部的安身立命之本。党员干部一旦失去敬畏之心,“思想防线”就会悄然失守,“精神堤坝”就会逐渐崩溃。只有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拧紧了,把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高了,才能切实做到不想腐。

  然而,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在从政道路上失了敬畏心,松了纪律弦。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案件中,作为某大学党委书记的徐某,认为没有自己大学就建不成,誓当“大学之父”,功名之心膨胀到了可怕的地步。不仅肆意用权,对于具体行政工作,随意插手、随意安排,大权小权一起抓;更不顾反腐高压态势,想方设法套取公款,将贪婪之手伸向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考招录等多领域共计受贿423.5万元。其对纪律规矩缺乏基本敬畏,最终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心有所畏,才能言有所戒;心有戒尺,才能行有所止。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手中握权,肩上有责,为的是大公、守的是大义、求的是大我,要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一个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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