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已于4月14日结束,现将考试成绩、体检和资格复审及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
详见附件《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表》,表中“是否进入体检”栏标识为“是”的考生获得体检资格。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1.体检时间:2018年4月18日-4月20日。
2.体检地点:光明新区人民医院(光明新区松白路4253号)。
(二)体检程序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在本公告要求的体检时间内到达指定体检地点,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2.考生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请提前准备照片),并在体检表封面空白处填写“招聘单位”、“岗位编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体检表经加盖体检医院印章后,考生自行到交费处交费。交费后,考生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
(三)注意事项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前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录用资格。
2.凡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该考生体检和录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四)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表由光明新区人民医院提供,体检表贴照片处需有体检医院盖章方有效。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请体检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体检结果无需考生领取,由纪检监察局统一到医院领取。
三、资格复审及考察
(一)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18年4月23日-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复审地点:光明新区管委会大楼508B室(光明新区广场路1号)。
3.需提交复审材料:
(1)报名表原件(手写签名并加按手指模);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需提供本人及户主页)、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证书及验证证书等(验原件留复印件,集体户的户主页可提供复印件);
(3)提供计划生育证明(须有关计生部门盖章);
(4)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原件(手写签名并加按手指模);
(5)本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等)。
4.注意事项。获得复审资格的考生务必于前述指定复审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请考生提前准备齐全上述资料。
(二)考察
采取实地考察、函调考察等方式,对体检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
2018年4月18日
(联系人:麦先生,电话:8821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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