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24年 01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分享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3日至5月1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国资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31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国资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区国资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区国资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坚持深挖根源、标本兼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举措,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区国资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将问题整改和制度建设同步推进,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深化思想认识,凝聚整改合力。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以及省委、区委有关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全局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定整改决心,形成整改合力,进一步增强抓好区委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区委二届第二十次常委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书记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并部署区国资局下一阶段巡察整改工作。

  (二)扛起主体责任,强化责任传导。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剖析巡察反馈的问题及原因,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改局面,推动全面整改和真改实改。同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等工作。区国资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整改责任。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及整改落实进展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反思、剖析根源,提出下一步整改举措,以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效提升整改质量。

  (三)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标本兼治。对照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局党组逐条逐项分析梳理,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印发《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工作安排”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方面

  针对“理论学习”方面,一是召开区国资局党组会议和区委国资工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篇目《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召开区委国资工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用理论武装头脑,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保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主题教育要求和国资集资主责主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切实将政治理论学习成果转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三是制定区国资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引,明确理论学习、学用结合有关工作要求,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精神纳入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学习。

  2.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针对“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面,一是区国资局第一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并于当年推动新一轮改革,将原建发集团重组拆分,形成四家区属国企的资本布局。二是2023年,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精神,区国资局推动区国有资本布局进一步优化,要求各国企做好改革任务、业务谋划、人员稳定、巡察整改等部署安排。三是印发实施方案,根据“两个一以贯之”的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国企改革。

  针对“40万平方米集体园区统租工作”方面,一是已将统租改造工作作为国企重点工作,纳入区属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国企统租集体园区的积极性。二是加大集体园区统租改造工作力度,目前共完成约36万平方米集体园区统租工作。三是发挥扶持资金引导和鼓励作用,引导和鼓励街道、社区股份公司推进集体园区统租工作。

  针对“绩效工作”方面,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绩效相关工作,召开局长办公会听取年度绩效工作情况汇报。二是依托国资党建(业务)大讲堂平台,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干部职工办文办会、基层党建等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三是规范绩效工作管理,已安排专人全程跟进绩效工作,形成分工明细表,细化分解绩效考核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事事落实到人,定期督办、每周更新进展,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3.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方面

  针对“推动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方面,一是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理论武装头脑,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保障。召开区委国资工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篇目《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等内容。二是将“基层党建”纳入企业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内容,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双融双促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推动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制定区国资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引,明确党组织领导作用。

  针对“区委国资工委议事规则”方面,一是印发区委国资工委议事规则,保障区委国资工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召开区委国资工委会议集体学习《光明区区直单位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要求区委国资工委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工委议事规则,推进工委议事制度建设,确保工委决策落到实处。

  针对“末位表态制度”方面,一是严格工委会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二是对2023年工委会会议记录进行检查,未发现记录不规范问题。三是开展国资党建(业务)大讲堂暨区委国资工委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政治能力提升培训,规范党建工作、提升履职能力。

  4.履行国资监管职责方面

  针对“区属国企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任务指标、考核结果”方面,一是印发关于考核指标权重系数的通知,强化对功能性国企的考核约束。二是区国资局分别完成区属国企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2023年度经营业绩指标下达等工作。三是根据拟修订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调整年度考核指标相关内容,考核指标设计从严从紧,适应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

  针对“建立区属国企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制度”方面,根据区管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区国资局负责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区国资局将进一步和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完善国企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制度。

  针对“委派到区参股企业的干部”方面,一是区国资局正在修订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参股企业产权代表相关职责。二是区国资局已经初步建立产权代表汇报重大事项和区参股企业出资人审议重大事项的机制,正在督促参股企业产权代表和区属国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针对“国资监管专业力量,监事的设置、使用和考核”方面,一是组织开展国资国企领导人员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培训,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等40人参加,系统学习国企资本运营、产业集群化发展、内部控制评价等。二是区国资局已经启动修订相关考核方案。三是区国资局在后续监事招录中,将坚持专岗专用,人岗适配,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企业财务和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

  针对“按要求督促区属国企建立企业监督和风险控制的组织机构”方面,区国资局已督促各区属国企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区国资局将持续跟进相关情况,确保区属国企均成立内部风险防控机构和联合监督委员会。

  5.集体资产监管方面

  针对“集体物业(3000平方米以上)交易项目进入交易平台纳管”方面,经初步核查,上述交易项目均进行了纳管,其中,82个项目进入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9个项目由所在街道或区国资局审批进行交易,另有2个项目通过自行招租方式交易。

  针对“集体资产监管、统筹推动”方面,一是持续优化完善光明区社区股份公司物业租赁管理等工作细则。二是联合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会,举办6次光明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宣讲培训活动,培训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人员400余人次。三是制定印发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针对“三资”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如集体物业监管、财务监管、工程建设监管等进行专项治理,强化对社区集体“三资”的监管。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空间租赁、监管平台信息录入等方面进行抽查检查,同时督促街道切实履行辖区集体资产监管主体责任,梳理问题清单,形成台账,逐一整改。

  针对“政策衔接不够紧密,存在政策空档期”的问题,一是做好政策衔接,新办法出台前参照原办法执行,避免出现空档期。二是在延续原办法好的做法基础上,推出新的举措,更好规范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三是组织“三资”交易管理办法培训宣讲会,涵盖各街道营商办负责人、各社区股份公司主要负责人、区属国企及金融机构会员单位代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后备人才代表等60余人。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一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保障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召开光明区国资局党组2023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国资集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举办“国资党建(业务)大讲堂——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培训会,面向国资系统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深入讲解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的重要理论知识,分析现实案例,警醒广大干部职工深刻汲取反面教训;召开区委国资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四是对区属国企财务经费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开展干部访谈,组织交叉检查,排查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内控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针对“建立针对国资系统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方面,一是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文件,制定有关廉洁从业制度,持续优化区属国企政治生态。二是印发工作方案,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调度、招投标、物资采购、项目并购、资产重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廉政风险问题。

  7.内部管理方面

  针对“公章管理”方面,一是印发印章管理制度,对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公章审批流程、用章使用要求。二是明确公章使用登记表信息登记要求,已指定专人跟进用章管理。

  针对“局党组会会议记录”方面,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光明区区直单位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等文件,安排专人规范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材料按“一会一档”原则进行归档。召开局党组会专题学习《光明区区直单位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二是全体干部强化认识,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制定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工作指引,明确上会材料的报批、归档、存放等要求。

  针对“工作档案归档”方面,一是已按要求完成2021年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区档案馆要求做好档案工作,根据档案分类方案对所有档案门类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8.组织生活方面。

  针对“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方面,一是制定区国资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引,明确谈心谈话有关工作要求,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制定民主生活会工作学习手册,对专职负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杜绝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不规范的问题。

  9.党务工作方面。

  针对“党务工作人员”方面,一是严格贯彻落实非党员不得从事党务工作的要求,经自查梳理,区委国资工委现有党务工作人员均是中共党员,不存在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二是定期对党务工作者进行备案,防止出现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的问题。

  针对“党建基础工作”方面,一是指定专人及时将组织生活情况录入深圳智慧党建系统。二是规范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指定专人做好活动记录。三是制定区国资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引,明确深圳智慧党建系统录入、主题党日活动的记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党建基础工作。

  针对“发展党员”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培养责任,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把关。二是培养联系人与培养对象开展谈心谈话,强化入党思想教育,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制定区国资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引,明确发展党员有关工作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10.对区属国企党建工作督促指导方面。

  一是印发基层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区国资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引,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二是开展基层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将“基层党建”纳入企业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开展国资党建(业务)大讲堂暨区委国资工委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政治能力提升培训,规范党建工作、提升履职能力。

  11.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

  一是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按“一人一档”系统建立选拔任用材料台账,规范做好过程性材料留档工作。二是制定公务员区外平级调入业务办理流程、科级干部提拔重用业务流程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指引,要求人事干部熟练掌握。

  12.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方面。

  针对“证照登记备案”方面,一是督促人事干部学习因私出国(境)相关政策,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光明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全体业务负责同志熟练掌握因私出国(境)规定。二是严格按照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对财务、人事、保密等关键岗位人员及时跟进登记备案。

  针对“证照管理台账”方面,一是按照实际情况及时修正证照管理台账信息,确保“人证匹配”。二是规范证照管理台账格式,记录本人上交证照时间,完善证照管理。三是定期开展自查,对发现记录不规范的行为及时提出修改。经自查,未发现记录不规范的行为。

  13.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方面。

  针对“区属国企建立统一的档案日常管理制度”方面,一是针对区属国企建立统一的档案日常管理指引,明确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档案借阅利用等要求,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二是深入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档案工作规定,召开局党组会专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加强相关政策文件学习,提升档案管理质量。各区属国企组织业务负责同志专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区属国企落实人事档案管理责任。

  针对“信息审查指导、工作进度督促”方面,一是召开工作部署推进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光明区国资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三龄两历”信息认定工作部署会暨业务指导会,对专审认定工作统一部署,并邀请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业务骨干提供业务指导。二是全面梳理区属国企档案专审工作,定期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印发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区属国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审核认定工作。通过分类处置,国资系统专审认定工作正在推进,全力化解认定任务存量,稳妥跟进解决任务增量。

  针对“干部学历、任职等材料归档”方面,一是将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学历认证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入党材料等关键性材料进行归档,完善干部档案。二是全面梳理干部归档缺失材料情况,专人跟进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完整。三是制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指引,明确归档材料范围、归档要求,要求人事干部熟练掌握工作要求。

  14.对区属国企选人用人工作指导监管方面。

  针对“对区属国企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方面,一是已督促各区属国企开展干部补缺工作。二是各区属国企已通过多种方式补充一批中层干部。三是组织开展国资国企领导人员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企业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40人参加,系统学习国企资本运营、产业集群化发展、内部控制评价等。

  针对“对区属国企执行选人用人制度把关、指导”方面,一是印发有关工作的通知,一方面,要求区属国企针对具体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排查、整改,实时反馈整改进度和成效;另一方面,深化对国企组织架构以及中层干部配备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国企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二是区国资局带头对国资监管“1+5”制度进行查漏补缺(含人事制度),并要求各区属国企同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落实相关要求。三是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督促各区属国企开展任职回避自查,同时,将选人用人等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区属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对违反相关人事规定的情形进行扣分处理,通过制度执行情况与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挂钩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监管企业人事、资产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针对“对区属国企干部管理监督指导”方面,一是督促各区属国企每年定期开展证书挂靠自查自纠,杜绝挂证取酬问题发生。二是开展挂证取酬“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强化国企职工红线意识。召开区委国资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集中学习“党风廉政”专题;召开区委国资工委会议,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挂证”有红线“两栖”有代价。

  15.对上轮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一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保障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召开光明区国资局党组2023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国资集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举办“国资党建(业务)大讲堂——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培训会,面向国资系统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深入讲解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的重要理论知识,分析现实案例,警醒广大干部职工深刻汲取反面教训;召开区委国资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四是对区属国企财务经费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开展干部访谈,组织交叉检查,排查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内控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理论学习,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强化区委国资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最新讲话,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国资选人用人工作。建立健全干部育选管用机制,强化干部队伍梯队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国资党建(业务)大讲堂等活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区属国企选人用人工作指导监督,进一步规范国资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选人用人制度执行、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守好“主阵地”,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聚焦重点领域,提高意识形态阵地管控、舆情研判等能力,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结合国资系统工作实际,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四)构建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原则,持续抓紧抓实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内部治理体系,补齐制度短板,自觉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提升国资集资监管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持续推动国资集资高质量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光明区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1月26日至2月15日。

  联系电话:88212104;邮政信箱: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科润大厦A栋1608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00;电子邮箱:gyzcjgj@szgm.gov.cn。

  • 转载来源:
  • 转载时间:2024-07-04
  • 转载地址: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