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21年 10月 1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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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发展改革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1月2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发展改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并印发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从主观找原因,从根源抓整改,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制度“废、改、立”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问题均按照既定计划完成整改,已建立和完善了10项制度,并将持续推进,督促落实。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的整改

  1.关于“对政治理论学习不重视”的问题

  一是召开“三会一课”“党建(业务)讲堂”等各类学习会议92场次,组织全局同志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为重点,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二是修订《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规范学习的方式、频次和重点,有效推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并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纳入《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表》。目前,已组织开展8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场学习均明确主题,班子成员围绕学习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学习成效明显。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调研,召开部署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传达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并对全年意识形态工作作出部署,分析研判本单位重要情况和可能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好处置,化解风险。二是修订《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压实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表》,确保年度工作有重点有部署有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日常工作始终。

  (二)部分重点工作落实效果不理想方面

  1.关于“光明科学城规划建设协调力度不足”的问题

  一是聚焦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健全光明科学城“一主两副”片区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将科学设施及其配套项目责任到人,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重点工作,收集各单位需协调事项,按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现已顺利推动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二期、深圳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技术创新研究院等项目选址确定,深圳市神经科学研究院等八个科研平台集中入驻或启动建设。二是基于现有过渡场地空间情况,持续沟通设施平台牵头团队,梳理各设施团队落地需求,统一安排过渡场地,保障各设施团队尽快到光明办公,如期开展关键设备和技术研发工作。三是在市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工作框架下,采用调研、座谈等形式与松山湖科学城进行深入交流,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优势互补,将科学城建设得更加出彩,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调研,开展专项研究借鉴先行先试政策,已形成初步研究成果。四是积极谋划“沿途下蛋”项目,与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签署光明脑科学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合作协议;深圳市工程生物产业创新中心已正常化运营,吸引更多优质合成生物企业落户光明。

  2.关于“重要业务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

  关于政府投资工作。切实发挥区政府投资统筹部门职责,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定印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现场踏勘工作指引》,明确现场踏勘的目的、范围、效力、人员组成、踏勘准备、安全防护、现场记录、问题反馈、档案管理等,推动项目管理进一步细化、优化,现已完成110个政府投资项目的现场踏勘。

  关于专项资金工作。一是制定并严格落实《光明区2020年度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光明区2020年度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技术要点》,对申报对象资格审查、完工时间界定、投资额核算、节能率计算等重点环节进行明确,对发展改革局工作人员、评审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重点对象工作规则及注意事项进行规范,确保评审标准统一、可行。二是将相关工作规则纳入委托合同确保按约定实施。要求评审机构指定专人在评审现场进行记录,并将评审记录复印件作为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的附件提交我局留存备查。目前评审工作已结束,评审机构已将评审会议记录提交我局留存。

  (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方面

  1.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修订印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将租赁车辆纳入公车管理范围,规范公务用车及加油卡使用和管理。二是完善公务用车使用审批手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表》台账,督促和指导用车人员做好用车、加油、维修登记,办公室定期抽查台账登记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2.关于“误餐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参照财政有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印发《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误餐费报销事项的通知》,完善误餐标准、误餐报批程序等,并立即组织各科室人员学习误餐管理办法及相关注意事项,遵循厉行节约、实事求是、规范透明的原则,从严误餐报销审批,严把审批关。

  3.关于“未严格执行请(休)假审批制度”的问题

  一是针对巡察出的问题,对休年假超天数情况进行核实并加以规范管理;对休年假缺审批材料情况,已补齐相关审批佐证材料;对休病假缺少证明材料情况,已要求补交社保扣费记录等佐证材料。二是已修订印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请(休)假制度》,进一步规范请(休)假流程,指派专人负责请(休)假登记和核销工作,明确要求请病假必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加强对请(休)假工作的管理,同步组织各科室人员进行培训,对制度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把制度落到实处。三是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和婚丧喜庆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离深备案,以及对副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审批备案。

  4.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区、局两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单据审核,由两个财务岗位人员互相审核把关,建立报账互审长效机制。二是明确专人负责办理资产清查、资产划转等事项,对因机构改革原因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摸排,现已完成相关资产调拨工作,调拨固定资产460项、无形资产9项、在建工程6项,并已完成账务调整。三是已完成2019年、2020年全部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等款项冲账工作。

  (四)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1.关于“党组会议未按规定严格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问题

  一是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二是严格区分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边界,落实《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按照规定甄选上会议题,严格把关组织程序,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民主。

  2.关于“党组织活动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党风廉政和党建工作计划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主题党日活动,通过组织党员外出参观科学城展示中心、廉政教育基地,组织集中学习、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形式规范开展。现已组织11次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每月开展一次的要求。二是严格落实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有关要求,截至目前,党组成员共参加党小组会19次,各主讲党课1次以上。

  3.关于“党员队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及时转入在我局工作但无法在原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同志的组织关系,转入期间鼓励其参加我局党支部活动。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深圳市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规定,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逐一梳理、安排专人做好备案归档,并规范补齐“党组织派人谈话记录”等原始材料。

  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严”的问题

  一是召开区发展改革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研究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制定印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表》,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和部署。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廉勤风险点排查,对雷同、遗漏部分进行全面深刻整改,共排查出24个风险隐患,制定44条风险防控措施。三是深入开展廉政教育谈话工作,按照一级谈一级的要求,已开展谈话110余人次,切实做到廉政谈话全覆盖,夯实全局同志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5.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结合区委组织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的反馈意见,严格开展选人用人整改工作。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选人用人制度,确保严格按标准、按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建立干部档案专审复核机制。对提拔重用过程中形成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任职等选拔任用材料和招考过程中形成的考察材料,安排专人进行复核审查,对材料的完整性、内容的规范性、信息的准确性、材料的真实性一一把关,确认无误后进行归档。三是积极追补认定干部人事档案。针对巡察出的问题,已补充相关同志关键性档案材料,“三龄两历”信息已明确。四是牢固树立档案意识,定期将新产生的干部档案材料归档,并积极追补档案缺失材料,对存疑情况一一组织核实认定。并严格落实“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要求,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档案信息存疑、关键性材料缺失的,要求干部补齐材料后方可继续办理任用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局党组将以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巩固提升整改成效。继续保持目标不变、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牢抓实抓好。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并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二)稳步推进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自查整改,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效跟踪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强化整改成果运用。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营造勇担使命、赶超奔跑的良好氛围,朝着建设高质量高颜值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目标奋勇前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5-88211882;邮政信箱: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5楼522办公室;电子邮箱:fzggj@szgm.gov.cn。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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