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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部门预算草案
日期: 2018年 02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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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部门预算草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本级

  二、光明新区审计中心

  三、光明新区廉政宣传教育中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他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附表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麦耀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维护党的章程、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违纪案件、纠风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电子监察及政务公开、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审计新区预算执行、决算和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收支及其绩效,并提交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行业审计等审计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审计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廉政宣传教育中心,系统总编制数42人,实有人数37人,无离退休人员。具体如下:

  1.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本级编制数20人,实有人数1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5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2.深圳市光明新区审计中心编制数13人,实有人数1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

  3、深圳市光明新区廉政宣传教育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5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2.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方面力争有所作为;

  3.继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4.强化行政问责和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执行力建设;

  5.加强教育和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源头治腐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部门预算收入5483万元,比2017年增加1327万元,增长32%,其中:财政预算拨款5483万元。

  2018年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部门预算支出5483万元,比2017年增加1327万元,增长32%。其中:人员支出12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65万元、项目支出3847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 因履行工作职能需要,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预算450万,较2017年增加382万元;2.对劳务派遣人员规范化管理,增加了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和社工管理经费655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本级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本级预算359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14万元、项目支出2732万元。

  (一)人员支出64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21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2732万元,具体包括:

  1. 纪检专项业务活动经费6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及统筹我局整体运行费用。

  2. 纪检监察工作经费2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所需设备购置、特勤费用及其他办公费用开支。

  3. 专案经费50万元,主要是用于开支与保密事项相关的举报奖励费、特勤费等费用。

  4、信访、案管及行政投诉工作经费25万元,主要是用于办理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及本级自收的信访举报件;检查、指导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反映信访情况及行政投诉案件受理及调查工作经费。

  5、案件审理(审理室) 经费10万元,主要是用于审理本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办事处纪工委、区直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批或备案的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政纪的案件支出。

  6、执法与效能工作经费80万元,主要是用于接收和调查监察对象行政过程中发生的效能、工作作风等行政过错的投诉及后续问责工作;组织政风行风评议,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支出。

  7、党廉建设及宣教预防经费120万元,主要是用于新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党廉办日常办公经费;“两个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经费。

  8、审计审理(审理室)经费50万元,主要是用于对审计项目报告结果复核、审理工作的支出。

  9、审计事务(审计科)经费65万元,主要是用于审计项目实施工作经费、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协审(委托服务)费。

  10、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340万元,主要是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管理费用支出。

  11、社工管理经费315万元,主要是用于执纪审查过程所需特聘人员相关管理工作经费。

  12、党组织活动经费37万元,主要是用于党建活动、党员培养及学习工作经费。

  13、计生经费12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2017年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

  14、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126万元,主要是用于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15、机动经费1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外临时新增的业务工作支出。

  16、建设基金预留4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廉洁系统建设和工作基地建设支出。

  二、光明新区审计中心

  光明新区光明新区审计中心预算145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29万元、公用支出77万元、项目支出1051万元。

  (一)人员支出32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7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1051万元,具体包括:

  1、审计事务(审计中心)经费60万元,主要是用于审计项目现场查勘及协审工作管理费用、信息咨询及项目协调、绩效审计及审计调查及概算审核费用。

  2.政府投资项目协审专项费用90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审计费用、聘请中介机构复查协审结果费用。

  3、计生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7年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

  4、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三、光明新区廉政宣传教育中心

  光明新区廉政宣传教育中心预算43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96万元、公用支出74万元、项目支出64万元。

  (一)人员支出29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7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费用。

  (三)项目支出64万元,具体包括:

  1、廉政中心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是用于廉政工作建设调研、委托业务及日常办公费用。

  2. 计生经费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7年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

  3、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1515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515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及新区外事部门审定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2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7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我单位现在用公务车辆5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局本级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214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153万元,减幅41.69%。主要是2017年所属事业单位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合并在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内,因此,2018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较少。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月31日,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无自有车辆,根据新区车改办的分配,本单位实际使用的公务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其他

  1、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本级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审计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廉政宣传教育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单独编列部门预算,因此本部门预算能单独说明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情况。

  2、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3、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以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

  第八部分 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13.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14.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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