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 宋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维护党的章程、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违纪案件、纠风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电子监察及政务公开、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审计新区预算执行、决算和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收支及其绩效,并提交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行业审计等审计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审计中心,系统总编制数52人,实有人数41人,无离退休人员。局本级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有车辆5辆,均为定编车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2.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方面力争有所作为;
3.继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4.强化行政问责和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执行力建设;
5.加强教育和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源头治腐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部门预算收入2344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464万元,增加25%,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344万元。
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部门预算支出2344万元,比2015年增加464万元,增加25%。其中:人员支出854万元、公用支出2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万元、项目支出1047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
1.增加了房改住房补贴项目。
2.按照部门职能和年度工作目标重点适当调增项目经费。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预算234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54万元、公用支出2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万元、项目支出1047万元。
(一)人员支出85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8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交通经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万元,主要是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1047万元,具体包括:
1.纪检监察事务787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监督、查办案件、案件审理、信访维稳、宣传教育活动、党风政风监督、政府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及其他纪检监察业务。
2.审计事务260万元,主要用于内部审计、经济审计、行业审计、预算执行与绩效审计及其他审计监督业务。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共计120万元,其中货物类70万元,服务类5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6个科室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2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我单位现有公务车辆5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
第六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本单位政府基金预算为零,无相关支出。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本级及深圳市光明新区审计中心1家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合并在局本级部门预算内,因此本部门预算未能单独说明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情况。
三、所属事业单位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公务用车数未定。
四、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