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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5年 09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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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二、支出决算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的部门决算由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光明新区审计局、1个下属事业单位(光明新区审计中心)和3个派驻新区联系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光明检察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驻光明新区检察联络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明人民法庭)构成。

  主要职能:贯彻维护党的章程、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违纪案件、纠风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电子监察及政务公开、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审计新区预算执行、决算和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收支及其绩效,并提交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行业审计等审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总编制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数34人,无离退休人员。此外,财政供养人员还包括在岗雇员8人、经组织人事局批准的在岗临聘人员10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2.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方面力争有所作为;

  3.继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4.强化行政问责和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执行力建设;

  5.加强教育和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源头治腐工作。

  第二部分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1公开01-08表)

  第三部分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64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2.87万元,占总收入的81.06%;其他收入500.60万元,占总收入的18.94%。

  2014年基建项目430.90万元并入行政大账记入其他收入,导致2014年度其他收入比重较大。

  二、支出决算说明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62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39.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1.38%。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133.37万元,占52.9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5.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0.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6.8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006.30万元,占47.03%,主要是开展行政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查办管理、信访维稳、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审计审理等业务活动产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91.24万元,比上年减少9.07万元,减少9.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77万元,比上年增加9.77万元,增加100%。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参加境外培训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赴英国参加深圳市审计局组织的资源环境审计业务培训1人次,支出6.92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费和差旅费;(2)接深圳市审计局通知赴香港参加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公共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与政府采购工作专题调研培训2人次 ,支出2.8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费和差旅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19万元,比上年减少9.34万元,降低10.32%。主要包括:公务车16台(2014年7月车改后车辆数为5台),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81.19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5.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定额标准参照公检法执法车辆标准每辆车每年5.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比上年减少9.5万元,降低97.14%。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主要是接上级通知协助外市兄弟单位办案所产生的接待费,共接待3批次,20人次。

  四、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政府采购结转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1: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察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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