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该预算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宋杰
第一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维护党的章程、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违纪案件、纠风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电子监察及政务公开、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审计新区预算执行、决算和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收支及其绩效,并提交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行业审计等审计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深圳市光明新区审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审计中心,总编制数37人,实有人数34人,无离退休人员。
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留存车辆5辆,均为定编车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2.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方面力争有所作为;
3.继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4.强化行政问责和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执行力建设;
5.加强教育和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源头治腐工作。
第二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部门预算收入1,880万元,比2014年减少80万元,减少4.1%,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880万元。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按照去年执行情况适当调减项目经费。
二、支出情况
2015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部门预算支出1,880万元,比2014年减少80万元,减少4.1%。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638万元、公用支出3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万元、项目支出823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按照去年执行情况适当调减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预算1,88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38万元、公用支出3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万元、项目支出823万元。
(一)人员支出63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7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万元,主要是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
(四)项目支出823万元,具体包括:
1.纪检监察事务61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监督、查办案件、案件审理、信访维稳、宣传教育活动、党风政风监督、政府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及其他纪检监察业务。
2.审计事务210万元,主要用于内部审计、经济审计、行业审计、预算执行与绩效审计及其他审计监督业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元。
第四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2015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共计125万元,其中货物类75万元,服务类50万元。
第五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6个科室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6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2万元,比2014年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减少原因: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市、新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要求,适当压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6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我单位现有公务车辆5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按照市、新区文件精神落实公车改革要求后,我单位公务车辆数减少,由此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预算也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