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
日期: 2014年 10月 31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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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5个,包括:本单位机关1个、下属单位1个(深圳市光明新区审计中心)、派驻新区联络单位3个(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光明检察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驻光明新区检察联络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明人民法庭)。

  2013年,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100.31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78万元,占 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90.53万元,占 90.2%。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 9.78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各项业务工作接待,包括上级部门、其他省市兄弟单位来深开展案件调查、效能监察、电子监察、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情况、审计意见等公务活动所必需的住宿、工作餐费等开支。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90.53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2013年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无新购置车辆。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6台,全年运行费支出90.53万元。16台公务用车中11台为一般公务活动用车,5台为非一般公务活动用车,其中包括1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驻光明新区检察联络室的公务活动用车。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94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6.31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3年实际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从2014年开始,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原则根据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由于出国计划审定晚于部门预算编制,因此各单位201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5.78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市、新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9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0.53万元。主要原因:结合我市、新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附件: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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