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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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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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深圳市光明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目前,内设机构11个,新增“宣教和社区关系室”;派驻机构不变;下属事业单位1个,新设“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事务服务中心”,取消“深圳市光明区廉政教育研究中心”和“深圳市光明区廉政保障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干部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重要文稿。统筹开展政策研究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三不”一体推进办:统筹全区“三不”一体推进工作;负责监督、研究公权力部门在制度建设、工作方式、工作程序方面可能存在的贪腐漏洞,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负责统筹各方力量,全方位、有重点的开展预防工作;负责探索构建“三不”一体推进、同向发力的有效机制;负责开展“三不”一体推进课题研究;

  党风政风监督室(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信访室:负责受理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统筹协调上级和异地协查工作。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属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宣教和社区关系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直接联系,大力推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策理论、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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