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深圳市光明区监委:让“惩腐打伞”与扫黑除恶同频共振
日期: 2022年 06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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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党中央作出开展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深圳市光明区监委时刻将“惩腐打伞”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抓手,为光明区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坚持政治引领 推动“惩腐打伞”

  三年来,光明区监委坚持将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大局中考虑谋划,制定印发《光明区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成立光明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高效运行机制,整合全委纪检监察信息技术资源,提高情报分析能力,将办案资源、办案力量向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倾斜。

       为了压实工作责任,修订《光明区街道纪工委年度工作综合考评方案》,将扫黑除恶打“伞”工作纳入督导范围,提高各街道开展扫黑除恶打“伞”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内容、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对照任务清单做实责任清单,全力推进“六清”行动等重点工作落实,推动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常态化开展。

 坚持深挖彻查形成“打伞”合力 

  群众的监督举报,是扫黑除恶工作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为此,光明区监委在畅通“信、访、电、网”信访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向群众派发10万余张“廉政监督服务卡”,创建一键扫码“二维码”举报方式,鼓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通过区委巡察、明察暗访、日常监督和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等方式,拓宽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渠道。对重点案件问题线索逐案筛查,逐案开展“回头看”,确保每一条线索反映的问题全部查清、应挖尽挖、不留疑点。在这样的深挖线索之下,近年来,光明区监委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受到群众的好评。

       为了让“惩腐打伞”更加高效、精准,光明区监委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建立扫黑除恶线索移送机制,协同联动、密切配合,推动“惩腐打伞”与扫黑除恶同频共振。 

 坚持人民至上维护群众利益 

  三年来,光明区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直击问题根源,直通民心深处,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真抓实干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

       为了从源头上“治本”,光明区监委还通过查处涉腐涉“伞”案件,发现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机制和监管漏洞问题,累计发出监察建议书、提醒函等19份,推动相关部门强化整改、完善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制建设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推进“微腐败”综合治理、廉政风险点排查等行动,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打造“廉明号”微信公众号宣传主阵地等,在全社会弘扬倡导廉洁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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