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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部门预算草案

日期:2018年 02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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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曹淑学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他说明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附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原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为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主要职能包括:负责承担新区管委会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代表新区管委会签订并履行有关协议与合同;负责组织管理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移交;负责咨询单位、中介机构、设计单位的招标及委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审查、审批、立项工作;负责协调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用地手续;负责组织编制环评、水保、地质灾害、林地使用等专项评估报告,办理建设、消防、环保、水务、农林等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工程测绘、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施工图审查等的编制和报审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系统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本单位内设10个科:秘书科、财务科、合同预算管理科、工程管理一科、工程管理二科、工程管理三科、总工程师室、前期一科(房建)、前期二科(市政)、前期三科(水务)。编制数61人,实有人数45人,无离退休人员。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有公务用车1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持续推动重点工程建设;2、着力强化队伍制度建设;3、加强质量安全监管;4、深入推行党风廉政建设;5、全面加强管理体制建设。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部门预算收入187,405万元,比2017年减少45,102万元,减少19%,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87,405万元。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部门预算支出187,405万元,比2017年减少45,102万元,减少19%。其中:人员支出1,522万元、公用支出3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185,57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4,178万元。

  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收支减少,部分以前年度开工建设的投资额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支出减少。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预算187,40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522万元、公用支出3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185,576万元。

  (一)人员支出1,52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30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万元,主要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85,576万元,具体包括:

  1.党组织活动经费38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及党员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计生经费29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

  3.未移交设施管养经费32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的市政配套设施等项目移交前的电费及水费等相关费用银行代扣款。

  4.工程管理辅助服务经费369万元,主要用于借助专业技术辅助工程管理方面的支出。

  5.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423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用等方面支出。

  6.后勤管理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食堂支出、物业管理支出、水电费支出、日常的维修维护等支出。

  7.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费475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

  8.工程管理服务费14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专家评审、工程顾问等方面的支出。

  9.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2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调研、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出。

  10.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875万元,主要用于光明新区红坳村整体拆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出。

  11.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支出。

  12.机动经费109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零星支出和临时性开支,减少预算调整。

  13.政府投资项目169,078万元,主要用于175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政府投资项目拨款4,9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4,178万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2,230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035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195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及新区外事部门审定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现有公务车辆1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用于公务活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本单位无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无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无安排购置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三、其他说明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系统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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