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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审计局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办法

日期:2021年 04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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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光明区审计局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范围、程序、职责分工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对整改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为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制度保障,将进一步推动审计整改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该办法凸显了三大亮点:

  一是实现整改监督全覆盖。将上级审计机关和区本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区党政领导批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等均纳入整改监督范围,做到不遗一事、不漏一项,消除监督盲区,全面推动整改。

  二是整改监督管理规范化。《办法》落实了监督责任,业务部门及整改监督部门分别承担相应工作;规范了工作流程,建立整改事项台账及“挂销号”制度,一事一号,对账证据销号;规定了监督检查方式,采用审阅书面材料、实地考察、现场了解等方式。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改出实效。

  三是实施整改事项分类监督。对于立行立改问题,提前介入、督促边审边改;对于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办;对于因政策环境变化、历史遗留等原因无法整改的特殊问题经审批后特殊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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