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的规定,深圳市迳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协商确定了土地使用条件。现将设施建设方案(附件1)、土地使用条件(附件2)进行公告。
对本公告中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日期:2020年 05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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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00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的规定,深圳市迳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协商确定了土地使用条件。现将设施建设方案(附件1)、土地使用条件(附件2)进行公告。
对本公告中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